編者按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的通知》。《通知》指出,為深入學習貫徹修訂後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黨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組織開展好黨紀學習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學紀、知紀、明紀、守紀,督促領導幹部樹立正确權力觀,公正用權、依法用權、為民用權、廉潔用權。”這次黨紀學習教育,是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級黨組織要把開展黨紀學習教育作為重要政治任務,精心組織實施,加強督促落實。
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與時俱進完善紀律規範,與2018年《條例》相比,新增16條,修改76條,進一步紮緊織密制度籠子,為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提供了重要遵循。
為了幫助大家深入學習理解、貫徹執行好《條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同志從修改背景、理解執行等方面對《條例》新增或修改的部分重點條文進行了權威解讀。beat365藤影荷聲平台将持續轉載發布解讀内容,供大家學習參考。
對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拒不糾正
【條文】
第一百零七條 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内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有其他違反經商辦企業禁業規定行為的,該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内職務處分。
【解讀】
《條例》第一百零七條新增規定,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其他違反經商辦企業禁業規定行為”的,該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領導幹部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對領導幹部給予撤銷黨内職務處分。現實生活中,黨員領導幹部的不廉潔行為,大體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實際使用了職權,并因此謀取了私利,必須嚴懲;二是雖然沒有實際使用職權謀取私利,但存在利益沖突,屬于現實的風險,也必須予以規範。《條例》本條就是從防止利益沖突的角度作出的規定。
《條例》規定的“違反經商辦企業禁業規定”,主要銜接的是2022年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規定》。該《規定》對家屬經商辦企業的情形作了更加全面的列舉,同時對不同層級、不同類别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分别提出了禁業要求,總的原則是領導幹部職務層次越高要求越嚴。黨員領導幹部要按照黨中央以及本單位、本地區的相關規定,加強對親屬的教育和約束,帶頭廉潔治家。
來源:beat365藤影荷聲、《中國紀檢監察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