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的通知》。《通知》指出,為深入學習貫徹修訂後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黨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組織開展好黨紀學習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學紀、知紀、明紀、守紀,督促領導幹部樹立正确權力觀,公正用權、依法用權、為民用權、廉潔用權。”這次黨紀學習教育,是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級黨組織要把開展黨紀學習教育作為重要政治任務,精心組織實施,加強督促落實。
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與時俱進完善紀律規範,與2018年《條例》相比,新增16條,修改76條,進一步紮緊織密制度籠子,為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提供了重要遵循。
為了幫助大家深入學習理解、貫徹執行好《條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同志從修改背景、理解執行等方面對《條例》新增或修改的部分重點條文進行了權威解讀。beat365藤影荷聲平台将持續轉載發布解讀内容,供大家學習參考。
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
【條文】
第九十四條 黨員幹部必須正确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财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内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解讀】
《條例》第九十四條第一款在“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之前,增寫了“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的内容,進一步充實完善對黨員幹部廉潔自律的總體要求。黨的二十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在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中,增寫了“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内容。黨章還規定,“中國共産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内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産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條例》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修改是對黨章的具體落實,也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實踐中,由于傳統思維和不良習俗的影響,在一些黨員幹部中,封建社會那種有權不用、過期作廢,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等特權思想還有不少市場。有的利用職權違規辦事,有的以各種名目侵占公共利益,有的把手中的權力當作給親友、小團體謀利的工具,有的甚至搞“裙帶腐敗”“衙内腐敗”,侵蝕黨的肌體、損害黨的形象。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的表現形式很多,其中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較為集中。《條例》将“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在廉潔紀律的第一條加以強調,發揮管總作用,貫穿廉潔紀律全篇,從而引導黨員幹部牢記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自覺破除特權思想、特權行為,做到秉公用權、為政清廉。
來源:beat365藤影荷聲、《中國紀檢監察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