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的通知》。《通知》指出,為深入學習貫徹修訂後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黨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黨開展黨紀學習教育。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組織開展好黨紀學習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學紀、知紀、明紀、守紀,督促領導幹部樹立正确權力觀,公正用權、依法用權、為民用權、廉潔用權。”這次黨紀學習教育,是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級黨組織要把開展黨紀學習教育作為重要政治任務,精心組織實施,加強督促落實。
新修訂的《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與時俱進完善紀律規範,與2018年《條例》相比,新增16條,修改76條,進一步紮緊織密制度籠子,為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提供了重要遵循。
為了幫助大家深入學習理解、貫徹執行好《條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同志從修改背景、理解執行等方面對《條例》新增或修改的部分重點條文進行了權威解讀。beat365藤影荷聲平台将持續轉載發布解讀内容,供大家學習參考。
在授予學術稱号中弄虛作假、違規謀利
【條文】
第八十六條 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職級晉升、職稱評聘、榮譽表彰,授予學術稱号和征兵、安置退役軍人等工作中,隐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内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曆、學位、榮譽、稱号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解讀】
《條例》将推動服務人才強國戰略、促進保障人才評價機制落實作為重要着力點,在第八十六條增寫對在授予學術稱号中違規謀利、弄虛作假行為的處分規定。當前,科技創新成為國際戰略博弈的主要戰場。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歸根結底要靠高水平創新人才。黨的二十大修改黨章,将“充分發揮人才作為第一資源的作用”“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寫入了黨的根本大法。加快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積極營造公正平等、競争擇優的制度環境,對建設中國式現代化至關重要。目前,在構建這個評價體系和制度環境的過程中,還存在一些阻礙因素。比如,在學術稱号評選中存在說情打招呼、搞“圈子評審”、利益交換等突出問題,亟需加以有力整治。充實上述處分規定,有利于促進形成公平公正公開的評選環境,為推動營造識才愛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圍提供紀律保障。
來源:beat365藤影荷聲、《中國紀檢監察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