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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經濟前沿系列講座第四講 | 王勇談平台經濟的共同治理與協同監管

2022-01-26

1月24日,beat365教授、經濟學研究所副所長王勇做數字經濟前沿系列講座第四場報告,主題為平台經濟的共同治理與協同監管。

首先,王勇用形象的語言和豐富的案例給大家講解了什麼是平台經濟,并介紹了平台經濟和數字經濟的關系以及平台經濟的發展曆程。他指出,平台經濟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平台經濟指的是僅基于數字平台開展的經濟活動,政策文件以及現在常常讨論的平台經濟都屬于狹義範疇;廣義的平台經濟指的是基于物理或數字平台開展的經濟活動,實際在傳統線下已大量存在,如家居賣場、信用卡組織、證券交易所等。有關平台經濟與數字經濟的關系,平台經濟是數字經濟的組織形态,是數據要素在數字經濟中發揮作用的最主要組織方式。随着數字經濟的發展,平台經濟也經曆了操作系統平台、搜索引擎平台、電子商務平台、社交娛樂平台、雲計算平台等發展階段,在這個過程中,平台的組織作用呈現越來越深入的發展趨勢。

王勇從平台經濟運行的角度分析了平台經濟的特征,并基于這些特征進一步介紹了平台經濟的正面和負面作用。他認為,從平台經濟運行的角度來看,具有三大核心特征,分别是“交叉網絡效應”、“數據與算法驅動”和“注意力與流量競争”,這些特征與平台的正面貢獻和負面作用緊密相連。貢獻方面,平台經濟具有“經濟發展的新動能”、“有助于擴大消費提振内需”和“帶動相關服務業快速發展”等重要積極作用。負面作用方面,平台經濟運行機制也會帶來對經濟運行秩序的沖擊,比如,可以借助數據和算法優勢來侵害平台用戶權益,破壞平台市場運行秩序;可以通過交叉網絡效應形成赢家通吃,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進行壟斷與不正當競争,破壞行業公平競争秩序;還可以通過注意力和流量分配,把流量作為資本,擴展商業版圖,甚至流量分配時,不完全按照創新優先,而是扶植特定圈層人群,形成了互聯網行業江湖化和圈層化現象,出現了資本無序擴張,不利于創新和數字經濟健康發展。

針對上述問題,現有文獻往往強調需要放松監管到加強監管。但王勇認為,應該轉換思路,結合平台經濟的運行特征,研究如何讓平台企業更好的參與數字經濟秩序的構建和維護。王勇分析,平台企業主觀上願意參與數字規則與秩序構建,這是因為良好秩序會産生良好收益:平台秩序越好就意味着平台各方用戶相互交易與互動的交易費用越低,平台用戶數量就會增加,交易活動頻繁,由此,平台收益就會增加;客觀上,平台企業的特征,特别是數據和算法驅動的特征,平台企業可以據此形成市場化手段來構建數字規則和秩序,這些手段如價格結構、聲譽機制、支付手段、物流配送、售後服務等,這些手段非常靈活,并可以可以實施過程監管,成為富有成效的私人監管者。

在介紹了上述共同治理思路之後,王勇詳細分析了政府部門和平台企業如何進行協同監管問題。他指出,在協同監管方面,首先需要确定應以平台企業為主以政府部門為輔的監管模式:即要讓平台企業發揮更大的作用,扮演凱撒,借助市場化手段來維護平台内外有關的經濟秩序;要讓讓政府部門扮演上帝,以公平為準則,采取行政化手段,做最後的仲裁者。其次,在具體的協同監管方面,要讓通過對秩序責任的進一步細分和平台的分類,可以實現不同平台不同秩序維護責任的界定和關聯,進而平台企業可以按照責任界定和政府協同監管。第三,要根據監管過程鍊條進行協同,在事前準入環節,确定平台用戶資質方面,政府部門負責确定資質标準,平台企業負責審核把關;在事中經營活動環節,平台企業應借助技術手段進行過程監管,政府部門可以采取随機抽查監管;在事後處罰階段,平台企業應向政府部門提供相關數據,以确定最終的處罰水平;同時平台企業還可以采取封号、搜索降權以及沒收抵押金方式進行企業處罰。第四,除了政府部門和平台企業的監管外,還應更多開放社會主體的參與平台秩序維護,包括行業協會、新聞媒體以及資本市場等。

本場報告由謝丹夏副教授主持。謝丹夏表示,王勇的講座深入淺出,對平台治理問題提出富有新意的見解,并始終秉承着一種特别科學的分析态度,這是我們研究數字經濟和平台經濟應該堅持的原則。

本系列講座得到新浪财經、網易财經、華人頭條、中信出版社以及科愛集團下屬期刊Journal of Digital Economy的支持。

供稿:經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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