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成果:
平台市場的最優分層設計
作者:
王勇,beat365經濟研究所副教授,博士生導師
呂毅韬,beat365經濟研究所博士生
唐天澤,beat365經濟研究所碩士生
謝丹夏,beat365經濟研究所副教授,博士生導師
發表期刊:
《經濟研究》2021年第7期,總第646期,第56卷
在最新一期《經濟研究》(2021年第7期,第56卷)上,我院教師王勇和謝丹夏及其學生呂毅韬和唐天澤發表了一篇關于平台市場運行分層設計的文章,探究了目前中國平台市場中廣泛存在的平台分層運行現象。平台市場的分層運行是指:平台企業根據用戶的特征将其劃分到不同層面或子平台中,進而在每一層内或子平台上分别進行匹配和交易。在現實中的例子包括:電商領域,阿裡巴巴從原來的淘寶中又細分出旗艦店平台“天貓”以及二手商品交易平台“閑魚”。
針對上述平台分層運行的現象,現有的雙邊市場理論無法提供良好的解釋。主要原因在于現有的雙邊市場理論大多強調“同質性”跨邊用戶之間的交叉網絡效應,即一側用戶數量的增加會吸引另一側用戶加入平台,形成平台市場的自我強化機制,所以,平台不需要考慮分層運行。因此,為了解釋現實中廣泛存在的平台分層現象,作者創新性的引入“用戶異質性”的假設,并首次采用了市場設計(Market design)的研究視角。考慮了平台市場需要有效運作的三個關鍵要素:維持市場的稠密性(Market thickness)、避免市場的擁堵性(Market congestion)和保證市場的安全性(Market safety)。
基于以上邏輯,作者将用戶異質性的假設,以及由此衍生的稠密性、擁堵性和安全性等因素,引入雙邊市場,構建一個新的理論框架來研究平台市場的分層運行問題。研究結果發現,平台市場的最優分層數受到平台總用戶數和市場設計的三個關鍵要素的影響。具體而言:平台的稠密性越強,用戶能夠從平台另一邊用戶數量增加中獲得的正效用越多,因此平台的最優分層會越少;平台的擁堵性越強,市場擁堵給用戶帶來的效用損失也會越大,這時平台多分層能夠降低交叉網絡負效應帶來的損失,從而提高用戶效用;用戶對于安全的敏感性越強,市場錯配給用戶帶來的效用損失也會越大,因此平台應該增加分層數來減小用戶的損失;随着平台總用戶數的增長,平台最優分層數會先減小後增加;并且通過與社會計劃者的比較,發現平台利潤最大化時的分層數要小于社會福利最大化時的分層數。
根據上述結論,平台企業需要根據稠密性、擁堵性和安全性在不同市場中的重要程度來進行科學的市場分層設計:在稠密性相對重要而擁堵性和安全性相對不太重要的平台,如:社交和咨詢類平台可以設計較少的分層來最大化稠密性給用戶帶來的收益;在擁堵性比較突出的平台:如:電子商務平台就需要設計更加精細化的分層以此來減少擁堵性給用戶帶來的損失;在安全性最為重要的平台,如:金融科技平台、網約車平台以及婚戀平台需要最為精細的分層來進行匹配,最大程度地減少錯配的概率,以此來提升雙邊用戶的效用。并且平台的最優分層也是需要根據用戶數量和不同發展階段進行動态調整:在平台發展的早期,用戶數量較少時,平台需要減少分層或者不分層來吸引用戶加入,進而激活交叉網絡正效應;在平台發展的成長期,用戶數量已經增長到一定級别,此時随着用戶數量的增長,用戶異質性帶來的擁堵性損失也随之增大,所以平台企業在這一階段需要增加分層或推出子平台以改善用戶體驗并增加自身收益;而在平台發展的成熟期,此時用戶數量很難進一步增長,意味着稠密性帶來的價值下降,此時減少擁堵性和提高安全性可以更好的提升用戶的效用,平台企業需要進一步細化分層,并形成相對穩定的市場層次。
同時,文章的研究結論也可以對平台經濟的反壟斷和監管提供一些新的政策思路和建議:首先,在平台經濟反壟斷的原則上,作者主張采用包容審慎的監管原則。對于壟斷性且分層較少的平台企業,監管部門應該要求這些平台适當增加市場分層或拆分為不同的子平台;但另一方面,由于安全性和擁堵性問題也會損害平台收益,平台企業具有一定的動機主動進行市場分層,這也意味着沒有必要對平台企業進行過度監管,需要具有一定程度的包容性;其次,在監管思路上,作者建議針對不同平台市場的分層需要進行分類監管,即需要根據不同平台市場以及平台市場發展的不同階段确定重點監管内容。具體而言,針對稠密性最為重要的平台,監管部門可以降低對其分層行為的要求;針對擁堵性最為重要的平台,監管部門應提高對平台企業分層的要求,或要求一定程度地拆分運行;針對安全性最為重要的平台,監管部門應該提出最為嚴格的分層要求,或較為徹底地拆分運行。
供稿:經濟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