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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觀點

嚴飛:事件社會學——從“結構—事件”到“關系—事件”

摘要:“事件”是曆史學與社會學研究中的關鍵因素。傳統叙事史學對事件的推崇受到20世紀法國年鑒曆史學派的檢視,尤其是布羅代爾長時段理論的質疑;社會學則以事件為切入點,深挖事件背後的社會機制與運行邏輯,揭示事件與結構的辯證關系。從小威廉·休厄爾的事件性時間性與事件社會學研究出發,本文重點考察社會學與曆史學對于事件的分析及其與社會結構的關聯,剖析“結構—事件”路徑的邏輯與得失,發掘事件社會學理論脈絡中暗含的關系思維,在邁向“關系—事件”的路徑中重新審視中國社會學的本土化曆程,以及曆史社會學研究的跨學科旨趣。


19世紀下半葉,受德國大學體制與蘭克史學的影響,法國曆史學經曆了一次學科專業化轉變的過程。而伴随着塗爾幹社會學的出現,法國社會學家同曆史學家之間展開了激烈的争執,其中以弗朗索瓦·西米昂(François Simiand)與夏爾·瑟諾博司(Charles Seignobos)的辯論最為著名。前者将曆史學降維成收集材料的輔助學科,認為史學僅僅關注對個别的描述,理應抛棄“政治崇拜”“個人崇拜”與“編年崇拜”;後者則堅持恢複曆史認識實踐的實證主義特征,認為隻有個體是可理解的,拒絕接受強制概念和超越個體的集體與社會,排斥對規律的尋求(Simiand,1903;德拉克魯瓦等,2016:87-100;伯克,2020:7-21)。

無獨有偶,兩位年輕的法國史學家馬克·布洛赫(Marc Bloch)與呂西安·費弗爾(Lucien Febvre)于1929年在斯特拉斯堡創辦了期刊《經濟與社會史年鑒》(Annales d’histoire économique et sociale),他們開啟的法國年鑒學派借鑒社會學、心理學、地理學等研究方法,極大地擴展了曆史學的邊界(伯克,2016)。費弗爾的後繼者費爾南·布羅代爾摒棄了曆史表層的事件浪花,試圖在長時段的視野中消除曆史學與社會科學的壁壘,在學科交叉中探尋社會現象的解釋動因(布羅代爾,2008)。

而在大洋彼岸的美國,以帕森斯的結構功能論為理論基礎,輔以方法論的個人主義的經驗實證研究,成為同時代美國社會學的話語典範(葉啟政,2018)。與之相對,自20世紀60年代開始,由于不滿帕森斯等人的理論帝國,美國本土興起了曆史社會學研究的第三波思潮,社會學家重新擁抱曆史,采用比較曆史研究方法為社會學分析注入曆時性的時間維度,并在20世紀90年代逐步形成側重關注關系與情感的文化轉向(Adams et al.,2005;Mayrl & Wilson,2020)。與此同時,以曆史學家熱拉爾·努瓦利耶(Gérard Noiriel)等人為代表,20世紀90年代的法國學界也出現了一股“社會—曆史學”研究熱潮,提倡采取跨學科視角,将曆史學的經驗工作與社會學概念化的運用相結合,側重個體之間、個體與群體之間的遠距離權力關系研究(Noiriel,2006;Delacroix et al.,2010:618-624)。盡管曆史社會學的第三波思潮将重心轉移至文化、宗教、性别、社會網絡等維度,作為比較曆史分析正統的“摩爾—斯考切波路線”卻并未受到根本性撼動,“輕源重流”以及對經典思想的化約問題依舊存在,并呈現“中層理論化”的切割與解讀傾向(應星,2021)。時至1991年,安德魯·阿伯特(Andrew Abbott)認為曆史學與社會科學融合的時代尚未到來,無論是學科制度還是研究領域,二者間的聯系也僅限于馬克思主義和女權主義等少數層面。這些有限的轉向也隻是他們對各自學科内部諸如功能主義和宏大叙事等正統觀念的反叛,并未從根本上動搖曆史學對于事實、時間的把握或社會科學對于因果關系的信念(Abbott,1991)。

在此背景下,如欲反思社會學與曆史學之間的張力,“事件”就此成為一個重要的觀察變量,也構成不同社會科學之間的共通要素。一方面,作為傳統史學的基本要素,史家對曆史長河中的事件再熟悉不過。伴随着對叙事史學的崇尚、批判與複興(Stone,1979),探究曆史語境下獨異的事件與具體的人如何同長時段的社會結構展開對話,成為20世紀西方史學的基調之一。正如法國曆史學家弗朗索瓦·多斯(François Dosse)所言,曆史學是唯一能夠把握系統與事件、長時段與短時段、結構與情勢之間辯證關系的實踐活動(多斯,2008:241-242;Dosse,2010:1-12)。另一方面,不同于日常生活中的“事情”,曆史圖景中的“事件”,尤其是發生在曆史轉折點的重大事件,其背後折射出的乃是社會學研究的關鍵詞——結構。事件如何改變結構,又如何在文化範疇下引發社會結構的再生産進而形諸結構化的動态過程,這是研究的重點所在。

成長于結構功能論與曆史社會學并生浪潮下的美國曆史社會學者小威廉·休厄爾(William H. Sewell,Jr. )在《曆史的諸邏輯》(Logics of History: Social Theory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一書中對事件社會學(eventful sociology)進行了系統論述,并以時間為切口,考察了三種曆史社會學研究傾向的時間性,即目的論時間性(teleological temporality)、實驗性時間性(experimental temporality)和事件性時間性(eventful temporality)(Sewell,1996a,2005)。休厄爾的理論甫一提出,便引發曆史社會學界的極大關注。長期耕耘于法國舊制度時期和近代革命曆史的休厄爾綜合分析了曆史學和社會學發展的兩大脈絡,并在理論上予以深化和闡發。時至今日,人們對于其有關事件、結構和時間性的分析,依舊表現出認同、批判與延展并存的複雜樣态(Martin,2018;Steinmetz, 2008;趙鼎新,2019,2020)。例如,赫希曼(Daniel Hirschman)就在休厄爾三種時間性分析的基礎上,以卡爾·波蘭尼的《大轉型》為例,闡發了關注事件之間的關系及結構之間漫長過渡的變遷性時間性(transitional temporality)(Hirschman,2021)。

整體而言,在曆史社會學的分析路徑裡,我們可以看到兩種研究取向:強調社會結構性條件的結構分析,以及強調曆史關鍵時期行動者能動性的過程事件分析。這兩種取向進而導向機制分析與曆史叙事兩種模式,分别突顯事件序列性和曆史偶變性的重要分析意義(嚴飛,2021,2022)。而事件則是從日常經驗到叙事,再由叙事到闡釋的關鍵。誠如阿伯特所言,“叙事實證主義具有一些明顯而強有力的優勢。它将促進曆史學與社會科學之間的直接交流,因其以史家傳統的方式來思考社會現實,它将為我們提供一種直接解決典型序列問題的方法,這可能會比因果方法更全面地分析曆史的複雜模式”(Abbott,2001:182)。

沿着這一思路,本文希望重審并全面梳理事件社會學在國内外學術文本、社會語境中的内涵與變遷,厘清事件、結構、過程、關系、時間性等一系列錯綜複雜的概念。休厄爾倡導的事件性時間性構成了本文的切入點,促使我們考察“結構—事件”框架的得與失,進而在“關系—事件”這一嶄新的分析路徑中,挖掘結構視角下被遮蔽的行動者多維關系與互動。我們也看到,事件社會學在中國的本土化進程中,對于“關系”思維的引入彌合了事件斷裂所造成的空白,進而将個體置于“關系叢”的複雜拓撲之下,映射出中國本土語境中個人與社會互構的張力。

社會學與曆史學路徑下的“事件”

傳統觀點認為,事件依據因果規律而發生,其自身具有主體性和中立性的理性特質。近年來,人們逐漸打破了對事件的這一刻闆認知。法國哲學家弗朗索瓦·拉弗爾認為,事件發生于思想之外,是對概念的一般性(generality)的抵抗,并具有某種獨異性(singularity)。事件本身就是原創性的現象,它并不簡單地遵從預定的序列,而是新事物的湧現。這改變了我們對時間性的理解。它不再是某種被支配的、從古延續至今的時間序列,也不再錨定于單一而固定的因果機制,而是一種事件性時間性(Raffoul,2020:13-14)。

“事件”不同于“事”或“事情”。社會生活由反複無常的、無休止的“事情”組成,這些“事情”構成了我們日常的社會生活,小到穿衣、飲食、工作、休息,大到時刻發生的大衆娛樂、商業貿易以及國家的常規政務,其中包含了大部分的社會行動,進而在相當長的時段裡形塑出社會和文化的結構與慣習。

相反,“事件”一詞具有結果、結局以及意外性的導向,并蘊含着多重可能性(Dosse,2010:2-6)。休厄爾指出,“事件”本身就是結構性的,是能夠顯著改變結構、造成結構轉型的一系列事情(Sewell,2005:227)。不過他也談到,事件引發的結構轉變并非徹底的改頭換面,而是先前社會結構的延續與變革(Sewell, 2005:102)。實際上,斷裂每天都在發生,隻是多數的斷裂或以某種方式被修正,或被既有的結構所吸收(Wagner-Pacifici,2010,2017)。隻有當發生的事情激起持久的連鎖反應,造成文化圖式的轉變、資源的轉移、新權力模式的出現時,我們才能稱之為“事件”(Sewell,2005:228)。換言之,作為理論範疇的曆史事件必須在某種意義上改變了曆史進程、産生了重大後果。例如,普通的兩個人在酒吧打鬧隻是日常的事情,而若是打鬧的兩個人是白人與黑人,并被放大到種族關系,引發更大範圍的種族争鬥,觸發城市騷亂,進而引起結構轉型,則該事件為曆史事件。

實際上,正因近代以來“事件”所背負的超乎其自身意涵的重要性與特殊性,社會學家才将其作為關注的焦點,以此來考察某種具有時間性的結構。應星(2017)就認為,馬克思才是事件社會學的真正開創者。在《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中,馬克思将結構、局勢和行動者三要素折疊在同一時段的事件中,深入剖析了波拿巴政變前後法蘭西階級鬥争與國家自主性的社會變遷,充分彰顯了曆史三時段的聯結與張力。而在歐陸傳統之外,喬治·米德(George Mead)借助實用主義哲學走出了結構與事件的二元對立,重新将行動與行動者納入社會學的研究視野。米德表明,過去并不是純然自主性的存在,而是高度依賴于同當下的關聯,這一不斷湧現的當下也會激發對過去的新理解。在他看來,時間化是行動的一個基本組成部分,正是在蘊含着行動的“事件”之中,關于時間的結構才得以不斷地運轉(Mead,1932)。

休厄爾則重新審視了20世紀60年代以來美國曆史社會學的發展趨勢,認為相較于比較研究法,對于時間性的引入才是社會學“曆史轉向”的關鍵所在。休厄爾繼而回顧了曆史社會學研究中的目的論時間性和實驗性時間性,并在揚棄二者的前提下,倡導一種邁向事件性時間性與通往事件社會學的研究路徑。

目的論時間性試圖以抽象的、超曆史的進程來解釋曆史事件,在宏觀上将“傳統”與“現代”标簽化對立,認為傳統與現代構成了進步序列中的不同階段。伊曼紐爾·沃勒斯坦的世界體系理論和查爾斯·蒂利(Charles Tilly)的《旺岱之亂》(The Vendee)是目的論時間性的典型代表。沃勒斯坦被休厄爾視為采取天文學式研究方法的社會天文學家,他認為地方性事件的發端源于其被包含的整體,即整個世界的經濟活動——“資本主義世界體系”。地區也因此被納入全球勞動分工體系及整體的演化中來理解(Sewell,2005:83-88)。對于早期的蒂利,休厄爾同樣指出其《旺岱之亂》一書帶有強烈的目的論傾向。蒂利揭示了旺代叛亂背後的社會機制——18世紀後期法國“城市化”進程影響下的社會結構之異。蒂利以法國西部兩個毗鄰地區瓦-索米爾(Val-Saumurois)和莫日(Mauges)為例,指出前者均等的“城市化”很好地适應了大革命帶來的理性政權,而後者并不統一的社會組織則引發了反叛。然而,蒂利的問題在于他将這一差異普遍化為社會發展的線性目的論。相反,休厄爾認為村莊社會結構的差異源于曆史的延續性,而非進步序列中的不同階段(Sewell, 2005:88-91)。

西達·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在《國家與社會革命》(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中對中國、法國和俄國社會革命的比較分析則體現了一種實驗性時間觀。在休厄爾看來,斯考切波将六個國家的社會革命放入國際環境、國家結構和階級關系三個變量中進行考量,是一種準實驗性的歸納法,是将革命視作同一實驗下的不同試驗,以尋求其相似性。不同的試驗必須滿足對等性和獨立性原則,對等性原則要求抛開革命的曆史時間,将不同的革命置于同一因果作用的法則之下;而獨立性原則強調中、法、俄等國的革命相互獨立,互不影響,以保證比較的有效性。休厄爾甚至嘲諷道,這樣的研究用一篇附上簡單圖表的概要性文章表達足矣,不需要一本書的篇幅。在休厄爾看來,比較分析不在于形式邏輯上的相似性,而在于對曆史事件的時間性挖掘(Sewell,2005:91-100)。

轉到曆史學這一邊,在古代世界,史家對于事件的撰述總是搖擺于偶然性與必然性的話語之間。具體到古希臘史學,便是人的自由意志與命運之間的關系。相較于同時代的希羅多德等人,修昔底德在《伯羅奔尼撒戰争史》中對于戰争事件的考察已經顯露出從神話到理性思維方式的轉變,含有更多的人性因素(修昔底德,2021:18-21)。不過,在中世紀宗教神學中,曆史叙事或多或少會受到上帝時間觀的左右,對于曆史事件的解釋也難逃先驗假說與線性時間的陰霾。而在啟蒙思想的影響下,曆史書寫謹慎地與神學保持着距離,但這一世俗化的進程卻導向了連續的、目的論與進步主義的時間觀,直抵人類理性的永恒王國。此番背景下,以利奧波德·馮·蘭克(Leopold von Ranke)為代表的德國曆史主義重拾曆史的個體性原則與各個時代的特殊性,提出曆史學家應當拒斥理論和抽象原則,而“僅僅是描述真實發生的過去”。但不可否認的是,蘭克對于曆史事件看似客觀中立的叙述依舊隐含着某種形而上的實在與宗教觀念(Ranke,2011)。受到德國史學的影響,以瑟諾博司和夏爾-維克托·朗格盧瓦(Charles-Victor Langlois)為代表的法國方法學派真正地強調了曆史事件的特殊性與曆史認識的主觀性,進而引發了本文開篇提到的社會學與曆史學之争。

早在20世紀60年代,布羅代爾便期待社會學能與曆史學三時段的相關研究開展對話,從而促成一種曆史社會學和曆史知識社會學。其中,關于事件史的研究将在獨特事物和重複發生的事物之間,在傳統曆史學和微觀社會學之間往複交流(布羅代爾,2008:82-83)。布羅代爾(2017:8-10)在其成名作《地中海與菲利普二世時代的地中海世界》中對曆史時間做了三種區分:長時段研究人與其環境之關系的曆史,其節奏緩慢,揭示文明結構的深層基礎;中時段涉及經濟、國家、社會和文明的局勢與周期;短時段對應傳統的事件史,是表面的騷動,最激動人心、富有人性,卻也最為危險。在布羅代爾看來,所謂事件,“一個事件是一次爆炸,如16世紀人們所說的‘瞬間的事情’”“同其他曆史學家一樣,我也關注獨一無二的事件……在任何社會裡總有成千上萬這種獨一無二的事件”(布羅代爾,2008:74)。但與此同時,布羅代爾也注意到了另一種說法:“無疑,哲學家會對我們說,這樣的限定就挖空了這個詞彙的大部分含義。一個事件在必要時可以表現為一系列的意義和關聯。借助曆史學家‘原因’和‘結果’的遊戲,它可以占有比它自身時段長得多的時間。它具有無限的延伸性”(布羅代爾,2008:30-31)。在這層意義上,布羅代爾完全意識到事件可能蘊含着更深遠的社會意義,即它超越了充斥于政治史中的瑣事和年代記,包括那些“個人、日常生活、我們的錯覺、瞬間的印象,特别是編年史作者和新聞記者的時間……各種凡人瑣事”(布羅代爾,2008:30-31)。

實際上,布羅代爾的真正訴求乃是一種時間的多元維度,即融合并重組相互依存的各種時段:“我們并不是想否認事件的現實性和個人的作用,那樣做就太幼稚了”;“每一‘當前的事件’都聚合了不同起源、不同節奏的運動:今天的時間起源于昨天、前天和從前的時間”;“如果這個沙漏能夠兩面颠倒——從事件到結構,最後從結構和模式到事件,那麼就會更接近于我的見解”(布羅代爾,2008:11、37-38、55)。

此外,事件、結構與長時段之間的關系也是20世紀70年代史學界和社會學界共同關注的對象,具體表現為政治的回歸、叙事的複興以及對結構的超越。1979年,英國史家勞倫斯·斯通(Lawrence Stone)指出,對于“叙述方法”的強烈回潮标志着曆史學家研究興趣的逐漸轉變:從周遭環境到環境中的人,從群體到個體,從分析到叙述,從單一分層的因果關系轉向互為關聯的多重因果關系(Stone,1979)。這一轉型暗示着長期占主導地位的“科學史學”與“結構史學”的破産,并呈現為“事件的回歸”。借助聲音與圖像等傳播媒介,事件不再背負某種長時段的宏大叙事。當代事件的即時性特征更使得解釋難易交加——事件之起承轉合愈發撲朔,一旦鋪陳開來又難以真正逝去,并不斷地與後來的事件相互交織,重塑我們對于時間的認知。

總的來說,休厄爾與布羅代爾隻是社會學與曆史學學術譜系中“事件”分析的兩個“點”。借由此,我們可以看到一條更為廣闊的“線”,其中蘊含着事件、結構與行動者之間的複雜樣态,以及我們讨論事件性時間性更為豐富的學理意義。

作為結構轉變的“事件”

無論是社會學還是曆史學,都充分注意到了事件的結構性要素,而休厄爾對法國1789年7月14日“攻占巴士底獄”這一事件之于法國曆史影響的考察,則是揭示曆史事件作為結構轉變的研究典範。在法國大革命期間,社會生活危機彌漫、政治結構普遍失位,行動者處于強烈的不安全感中,原有的社會規範處于變動之中。正是在這樣的情境下,攻占巴士底獄才從傳統的民衆暴亂轉變為現代的革命行動。

首先,事件之所以能引發結構轉型,源于法國大革命前正常生活的錯位:重開三級會議、平民與貴族的長期矛盾、國民議會的成立、法國政局的“雙重權力”(君主和國民議會并存)現象、1788年以來的饑荒與歉收等等,都造成了社會的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感,也即不同結構間常規聯系的嚴重錯位。其次,曆史事件涵蓋文化轉型,對其中象征意義的解讀是理解事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例如,休厄爾認為18世紀法語le peuple一詞既可指國民議會中高度概括的“人民”,也可指與貴族和教士相對的,采取集體暴力的普通民衆,而正是le peuple在兩種語義間的遊移,方能使第二種含義同第一種含義相等同,從而賦予“人民”和“革命”以現代含義。再次,相較于同一日被攻占的榮軍院,巴士底獄本身就是18世紀法國君主專制和政治不公的象征,占領要塞被逐漸賦予争取自由的神聖性。在此過程中,持續的暴力行動、高昂的情緒、儀式般的革命行為都極似塗爾幹所言的“集體歡騰”。最後,曆史事件制造更多的事件(這些事件并不存在必然的關系),事件是一系列影響結構轉型的斷裂。攻占巴士底獄造成的連鎖反應如雪崩般在法國上演,包括蔓延至農村的“大恐慌”和8月4日晚廢除特權的立法決議(Sewell,1996b,2005:225-270)。由此,7月14日前後的一系列曆史事件便構成了法國曆史的重要轉折點,而“革命”一詞從此被賦予了“由民衆暴力實現政權更替”的意涵,以及實現人民主權的政治訴求,現代意義的革命概念開始明确進入法國的政治文化。

在休厄爾的論述中,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一條“結構—事件”的分析路徑:休厄爾将事件視作諸結構的錯位和轉型性的重新并接,用以分析結構的轉變是如何可能的,借此來颠覆原有的帶有目的論式的對于曆史進程的看法,轉而強調偶然性、斷裂性事件對曆史進程和社會結構的改變。在休厄爾看來,正因攻占巴士底獄發生在政治結構大範圍失位之時,這一事件才得以成為法國大革命的開端。相反,僅僅基于社會科學中的理性選擇和方法論的個人主義無法解釋曆史事件的全部要義,而隻有強化對文化框架與社會結構的分析,并在二者同事件的辯證關系中,方能理解曆史社會學的真正旨趣(Sewell,1996b,2005:244-245)。

此外,休氏還挖掘出兩部被人們忽視的著作:馬克·特勞戈特(Mark Traugott)的《貧民的軍隊》(Armies of the Poor)和霍華德·基米爾道夫(Howard Kimeldof)的《左翼分子還是敲詐犯?》(Reds or Rackets?)。前者提出,在1848年法國六月起義中,以工人力量為主的“國家工場”(National Workshops)與臨時政府組織起來的别動隊(Mobile Guard)的對抗并非源于馬克思所說的階級沖突——無産階級與資産階級的對抗。恰恰相反,二者均是政府為實施社會救濟而吸納的失業群體。對抗的根源實則來自1848年2月至6月間二者不同的集體經曆。國家工場被取締,領導者埃米爾·托馬斯(Emile Thomas)被解雇,選舉的失利引發了工人階層基礎組織的變動。最終,一系列偶發性互動與社會結構相結合,才導緻“國家工場”轉變成對抗政府力量的核心(Traugott,1985)。基米爾道夫則探究了20世紀30—50年代美國東、西海岸緣何在相似的經濟、技術和工作條件下形成了截然不同的碼頭工人工會組織。東海岸更為保守,而西海岸趨向激進、沖突,最終釀成了西海岸1934年7月5日的大罷工和“血色星期四”。基米爾道夫從曆史入手,将結構(文化、社會、人口),局勢(大蕭條與政治氣候)和暴力行動相結合,這也構成了同布羅代爾地中海三時段論的對話(Kimeldof,1988)。

在上述諸多案例中,休厄爾所期望的事件社會學需要借鑒曆史學的分析思路,從檔案史料和叙事理論中獲得啟發,同時也應保持社會學的研究本位,通過對曆史連續性事件的關注來探究社會的結構性轉型及其曆史事件背後的因果規律和動因。事實上,對于事件與結構這組關系的思考,休厄爾本人更推崇的是美國人類學家薩林斯關于“曆史之島”的闡發(Sahlins,1985)。

薩林斯之所以備受休厄爾推崇,是因為他并未簡單地放棄結構與事件之間的反差,而是将之改造成一種更加平衡的關系:二者互為前提,相互包含,也即事件是結構的轉變,結構則是過去事件積累的結果。1779年,庫克船長曾兩次抵達夏威夷島。起初,庫克被當作羅諾神而受到熱情接待,一系列盛大的儀式使得庫克備受膜拜;而在離途過程中,船隊因桅杆斷裂而不得不返航,這一次庫克卻受到了冷淡的對待,甚至與夏威夷人發生沖突,并最終被殺害。按照薩林斯的解釋,一方面,文化的轉型是其再生産的一種方式。庫克船長來臨這一意外事件被夏威夷人置于自身文化的範疇之中,第一次被視為預期中降臨的羅諾神,第二次則被理解成要與酋長争奪權力。庫克死亡之後,他又被統治者挪用成祖先的神靈。作為庫克獻祭的繼承者,酋長還采取了友好對待英國人及其他歐洲人的政策,保障其安全,并鼓勵與之貿易。另一方面,薩林斯認為,當夏威夷文化吸收這些事件時,文化範疇會獲得新的功能性價值,并發生徹底的變化。例如,夏威夷酋長、祭司與英國人都依照各自所持的傾向和利益行事,結果構成了一個小小的、包含着聯合與對抗的社會系統,英國人被卷入其中,而夏威夷人接受歐洲人的方式又注定會改變他們的社會世界。面對薩林斯筆下事件與結構的互動,休厄爾興奮地寫道:“我相信薩林斯的理論極富成效;在思考各種事件時都有重要應用,适用于世界上各個區域,以及所有的曆史時期……這一普世理論早該突破‘曆史之島’”(Sewell,2005:197-204)。

然而,無論是攻占巴士底獄,還是庫克船長與夏威夷島,它們畢竟都是後人眼中的重大曆史事件。當我們置身曆史現場順時而觀就會發現,多元行動者所面對的不一定是宏大的社會結構,而更多的是現實中的關系和湧動的日常,甚至連“事件”這樣的概念都有可能是後見之明的産物。侯旭東(2019)就曾指出,今人屢屢提及的鴉片戰争,在道光朝時人的眼中僅僅是散落在時序中的記錄,是王朝諸多日常事務中的一部分。其意義,或者說其作為劃時代的事件,是在後人的論說中以及事件的生産機制中漸趨形成的。而曆史上的日常統治則是在年複一年的循環中持續的,其基調是日常,盡管中間會出現一些斷裂與突變,形成“異常”,構成“事件”。各類“事件”成為官吏的常規處理對象,有些則發展成為“重大事件”而被記入史書,但大量的普通事件則與日常一道被遺忘(侯旭東、周奇,2019;侯旭東,2020)。如此,我們又當如何重返生活的世界,“結構—事件”的視角能否成為觀察曆史與社會的唯一标尺?

從“結構—事件”邁向“關系—事件”

當我們再次審視攻占巴士底獄這一事件的結構性意義時,不難發現,休厄爾的分析固然精彩,但終究是一種以結果為導向的結構化視角,頗具後見的意味。站在後來者的立場回看1789年7月14日前後,本屬日常的事件也會被不斷地施加曆史的重負。作為分析曆史圖景的方法,事件社會學雖有其獨到之處,卻也有可能失去曆史的本真。更何況,曆史上的諸多事件在當時的語境中或許本就是時間長河中的微光,與我們日複一日的生活以及周遭世界的關系一道,構成個體生命的常态。而革命的爆發除卻特殊時間點的紀念意義,更多的是衆多因素随時間演進的累積,就好比一首慷慨激昂的樂曲,樂調不會在第一個音符即達至高音,而是在不斷抑揚頓挫中漸次拉高。

喬治·斯坦梅茨(George Steinmetz)就指出,事件或結構轉型并不必然要被同時代的大多數人所認同,休厄爾的定義明顯忽視了那些無法被行動者主體察覺到的、微觀而緩慢的社會文化變遷(Steinmetz,2008:538-539)。張楊在對太平天國運動的研究中發現,曆史的複雜性在于行動者在曆史特定情境下的相互依存,并在跌宕互動中内生性地推動曆史進程走向非期然性結局。太平天國運動時期,江淮地區的地方精英築起堡壘防備太平軍,但自己也可能伴随着央地關系、地方競争關系的變動而轉為對抗朝廷的叛亂精英(Zhang,2021)。赫希曼也認為,休厄爾的事件社會學難以回答兩個問題:事件為何發生于特定時間,以及事件中的能動性如何體現(Hirschman,2021:52)。休厄爾的這一定義有可能将“事件”簡化為重大的“政治事件”,從而将視線轉向政治史分析,并忽略曆史一般性事件推動曆史的發酵與聚集效應(嚴飛,2021)。

随後,對于薩林斯“曆史之島”的研究,英國曆史學家彼得·伯克(Peter Burke)亦提出了質疑:“夏威夷是文化接觸的特别合适的例證,還是異乎尋常的例證?而文化接觸是考察社會變遷的特别合适的方式,還是異乎尋常的方式?像德國宗教改革運動或法國大革命之類,薩林斯有關結構與事件之間關系的概括是否還能成立,或至少有啟發意義?”(伯克,2020:272-273)這樣的質疑并非空穴來風。實際上,薩林斯所提供的隻是超越事件/結構對立思維的一種方式,而對于其他更為複雜的社會來說,其發展機制與面積有限的夏威夷島則難以相提并論(侯旭東,2019:172)。

若要擺脫後見的視角,日本學者上田信對事件的恰當定義具有參考意義。上田信指出:“現實是一組連續事态的組合。事态本身是一個連續的、沒有分斷的整體,中間沒有時間和空間的分界。當我們理解它時,‘事件’被切分出來,并被賦予了一種完整性。而‘理解’這個行為本身是從混沌、連續的事态中選出我們認為有關聯的事件,并使之具有一貫性,從而産生出一個固有的‘事件’。因此,析出‘事件’本身的過程,也就是明确要理解的對象的過程。在這裡,理解這個行為或過程導緻了客體‘事件’的産生,而被構成的‘事件’則是被理解的方法和範圍所規定的”(上田信,2004:115-116)。換言之,事件就是不斷生成的,是方法論和特殊話語的産物。那麼,我們探讨事件背後的結構是否還有必要?

重新挖掘休厄爾對結構的定義或許能幫助我們打開思路。在彙編《曆史的諸邏輯》一書時,休厄爾曾删去1996年的部分論述:“在一個特定的社會中,支配實踐的結構是多重的、重疊的、相對自主的,而不是形成某種單一的、統一的總體。一個社會形态的結構最好被想象成一個不均衡的銜接網絡,而非一個緊密組織的層級”(Sewell,1996b:842)。這啟示我們,并立看待事件與結構将難以走出結構主義分析的窠臼,而隻有在具體的、複雜的人與社會關系之中才能把握曆史社會的原貌。

實際上,将事件、關系和時間性納入社會學的分析框架,就是從更為複雜且微觀的角度審視曆史社會的進程,這也是學界近二十年來融合序列/事件分析和因果分析這一努力的延續。阿伯特曾告訴我們,沒有任何社會成因能在人類體系中獨自發生作用,而忽視因果關系間的關聯性,就是落入了簡單化的窠臼。因此,我們必須要叙事性地思考,以捍衛一種“叙事性知識”。這一借鑒自曆史學的思維方式不斷提醒着人們,現實事件并不能反映一個線性的因果分析,而是複雜行動者遇到複雜結構下的複雜局勢。他引用韋伯的話指出:社會學的分析基礎在于社會行動,在于結構中能動者的相互作用,并将複雜的細節置于分析的核心(Abbott,1991)。數年後,美國社會學家傑弗裡·海杜(Jeffrey Haydu)延續了這一努力,他以事件序列為中心,使用叙事和路徑依賴的策略來構建解釋的序列,試圖在因果概括和曆史細節之間保持某種平衡(Haydu,1998)。

阿伯特在這一方向上走得更遠,他也借助時間性來審視史學與社會科學、過去與現在之間的關系。通過分析亨利·伯格森(Henri Bergson)式内在包含的綿延性時間、米德式在互動中湧現的關系性時間,以及艾爾弗雷德·懷特海(Alfred Whitehead)在本體論層面闡發的現實事件相互結合的“包容性”關系,阿伯特試圖調和曆史學與社會學中的時間概念,而不再僅僅認定史學家研究特定的事件、社會學家關注支配事件的一般性因果規律。借用懷特海的分析,阿伯特指出:“所有的包容關系都發生在同一個微觀宇宙中,行動的社會個體擁有連貫的個人秩序(事件的序列)……在任何一個給定的時間内,都有一個無比複雜的包容結構,将社會世界的所有機緣聯系起來”(Abbott,2001:209-239)。由此,我們便轉向了一種根本意義上的,存在于具體的經驗之中的關系性論述。

回到20世紀30年代至70年代初的美國社會學界,帕森斯的結構功能論正如日中天,對帕森斯主義的反叛則構成了行動者與能動性力量的彰顯,這一張力影響了一代美國社會學家。格蘭諾維特(Mark Granovetter)曾回憶道:“我們自認為是反抗社會學中傳統的帕森斯統治的勇士……我們将希望寄托在遠為具體又可以切實分析的社會網之上。如此,我們意在推翻帕森斯所強調的模糊的社會系統概念,而将個人行動理論及如何鍊接他人行動的方式置于新理論的核心位置”(格蘭諾維特,2007:1-3)。格蘭諾維特借助“弱聯結”理論探究團體之間的關系,從而進入微觀層面的互動關聯,揭示個體與總體兩端之間的社會網絡(Granovetter,1973)。

同樣,在前述休厄爾對蒂利旺代叛亂研究的批評下,蒂利本人也在不斷修正自己的抗争政治理論,淡化宏觀的結構主義色彩(李鈞鵬,2014)。1995年,蒂利對當時的許多大規模政治進程的分析者們提出了批評,認為他們經常援引一些普遍性的、不變的模型作為分析工具,而這些模型通常是自足的和自我驅動的社會單元。然而,實際的政治進程卻很少符合這些理性模型,更多的則是社會構建的身份之間偶然而短暫的聯系。彼時的蒂利已經在思考新的方法論大綱,他試圖将複雜的序列分解成各種事件,每一事件都有自己的因果構造,其中也包括前序事件的累積效應(Tilly,1995)。

在1998年的一次訪談中,蒂利曾坦言,他在哈佛大學讀書期間曾困惑于曆史學對于單一日期、地點與人物的精準追求,而迅速被社會交換理論家喬治·霍曼斯(George Homans)的社會關系研究所吸引,該研究力圖在宏觀與微觀層面探尋社會關系與社會組織(Stave,1998:186)。面對時人的批評,蒂利并不認可将自己歸為忽視人際互動的還原論者,相反,他提醒人們應當看到其著作(如1978年出版的《從動員到革命》(From Mobilization to Revolution)中的張力,身份、心态、能動性,以及抗争政治中集體行動的複雜性與多變性,這些都是貫穿他思考始終的問題。蒂利認為,其抗争劇目的研究恰恰是在文化層面揭示曆史過程中的互動關系與能動性,而他所警惕的則是過于強調文化的決定性作用,并視心态與文化為一個獨立運作的領域(Stave,1998:202-204)。在《大不列颠的大衆鬥争,1758-1834》(Popular Contention in Great Britain, 1758-1834)中,蒂利闡明了社會關系(而非個體心态和社會整體)才是基本的實在,并聚焦于英國普通人集體互動的形式變化,以及集體抗争中的日常活動和關系網絡(Tilly,2005:37-39)。在随後的研究中,蒂利則進一步深化了對關系和互動的讨論。蒂利認為,正是在具體的、持續不斷的“糾錯”而非标準化的理性行動中,行動者之間的社會互動才産生了系統、持久的社會結構(Tilly,1996:589-601)。基于此,蒂利在本體論層面複興了關系實在論:交往、互動、社會紐帶和對話構成了社會生活的實體與核心,并以此與徹底的懷疑主義、唯我論、整體主義、方法論的個人主義等相區分(Tilly,2002:xi-xii、69-76)。在蒂利看來,人際交往是社會過程中的基本要素,它不斷地複合成複數的身份,創造和轉換社會邊界,并累積成持久的社會紐帶(Tilly,2016:6-9、13-21)。

這些從關系視角出發對結構功能主義的反叛與修正啟發我們重新思考事件與結構的辯證關系,進而探尋新的出路。比約恩·埃裡克松(Björn Eriksson)揭示了社會學從“大事件因果關系”向“小事件因果關系”的過渡,從“抽象因果關系”向“曆史的、具體的因果關系”過渡(Eriksson,1990)。在他的描述中,“大事件因果關系”即事件大小依據它與曆史目的論的關聯而決定,最終呈現為一系列曆史的關鍵節點,以及大事件的“中心輻射模式”。我們會發現,這正是休厄爾所批駁的目的論時間性和實驗性時間性,以及傳統實證史學的叙述話語。此後,當學界漸入“小事件因果關系”的分析時,産生了一種“深度模式”的新策略:力圖挖掘“表面現象”背後或其下的深層原因與深層力量,而小事件之間的關系本質實則是一種結構或系統的關系。包括布羅代爾等人在内,學者們借助複雜的因果分析技術,在小事件之間發現某種内在的、隐藏于深處的因素、力量或過程,以此理解小事件的發生和分布的必然性。不得不說,這亦是休厄爾在分析攻占巴士底獄時采用的方式。

不難發現,“關系—事件”的思路同福柯的譜系學異曲同工。自《規訓與懲罰》以來,福柯逐漸淡化了他在《瘋癫與文明》中的知識考古路徑,即對獨異性事件的話語考掘,進而深入具體的曆史中探尋事物是如何經驗地生成,以及主體在權力、關系和實踐中如何自我塑造、自我認知。對規訓權力的研究,對性經驗中主體實踐的追問,均源自關系的譜系學(福柯,2005,2019)。借用福柯在《什麼是啟蒙》中的表述:“之所以說這種批判是譜系學的,是因為它不再根據我們所存在的形式推演出我們所不可能做、不可能知的東西,而将從使我們成為我們所存在的那種偶然性中,分離出某種可能性來。在這種可能性下,我們得以不再依我們所是、所為或所思去行、去思”(Foucault,1997:315)。質言之,若要真正剖析偶變性的曆史事件,便不能束縛在結構的框架中,不再去深挖事件之下的“深層模式”,而應在我們日常實踐的關系中,在具體的曆史場景中去思考、行動。

伊萬·爾馬科夫(Ivan Ermakoff)聚焦事件中的偶變性,先後分析了魏瑪共和國國會與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國會向獨裁政府群體讓權的曆史過程,以及1789年8月4日法國國民制憲議會廢除封建制度的偶變時刻。借助翔實的史料,爾馬科夫揭示出曆史現場中群體高密度互動的不确定性與偶然性,以及個體又如何在群體成員的相互關系和影響下做出選擇,最終改變了曆史進程(Ermakoff,2008,2015)。在此,結構的轉型不在于事件本身的突變性和意識形态的外在強制。相反,恰是事件展開過程中群體内部、人與人之間的複雜互動和情緒傳染,使得社會曆史走向了極其意外的集體結果,并指向變局中的關系機制。

總而言之,“關系—事件”的路徑有别于“結構—事件”、因果歸納和過程分析,而是聚焦于關系本身,更确切地說是具體的人本身,并采用叙事的方式來呈現置身曆史與文化情境中的個體之間、個體與群體之間的存在方式、社會網絡和生命曆程。這要求研究者從自身的個體經驗出發,具體而微地展開一個個“關系—事件”叢,而不再朝向某種宏大結構、因果關聯和普遍規律。實際上,我們可以借助德國哲學家伽達默爾的诠釋學來理解“關系—事件”的要旨。不同于自然科學觀察世界的方法論,诠釋學的目标是建立屬于精神科學(Geisteswissenschaften)的哲學,其核心是理解,是人的世界經驗的組成部分:“曆史認識的理想是在現象的一次性和曆史性的具體關系中去理解現象本身,其目的不是證明和擴充普遍經驗以達到規律性的認識,而是去理解這個人、這個民族、這個國家是怎樣的,它們現在成為什麼,它們是怎樣成為今天這樣的”(伽達默爾,2011:13)。另一方面,“關系—事件”要求我們與研究對象之間建立一種共通感,而勿要成為追求某一曆史對象的奴隸:“真正的曆史對象根本就不是對象,而是自我與他者的統一體,或一種關系,在這種關系中同時存在着曆史的實在以及曆史理解的實在”(伽達默爾,2011:424)。“關系—事件”是一種真正的曆史性思維,它将學會在對象中認識作為他者的自己,繼而認識自我與他者,以及二者的關系。

事件社會學在中國的理論化

事件社會學在中國的理論化與發展曆程有其獨特性和本土性。在“關系—事件”的情境下,這一思路更加凸顯推己及人關系紐帶下的事件動力,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關注傳統沿襲下的文化符号,即情、理、法在中國社會中的交織與實踐;第二,關注微觀譜系下的日常情境,即地方性策略與日常性技術;第三,關注社會組織的肌理中不同主體與利益代表之間權力關系的互動。當然,這三個方面在具體的曆史語境中并非截然分離,而是共同構成我們考察中國社會的綜合性路徑。

首先,事件社會學在中國的理論化深深根植于中國傳統的生活方式、情感交往、價值觀念與人際紐帶之中。早在20世紀30、40年代,在中國社會學本土化、中國化最早的倡議者吳文藻的帶領下,林耀華與費孝通等同輩學人就一起紮根田野,深入普通人的生活實際,基于直覺、同情、内省的方式,而非功能論、協調論、均衡論或是行為科學理性選擇論等概念,去真正理解中國的鄉土與人倫(渠敬東,2019)。林耀華在《金翼》中曾多次重複中國人對社會生命的體悟:“我們日常交往的圈子就好比一個由竹竿構成的保持微妙平衡的網絡,用橡皮帶緊緊地綁在一起……每一根緊緊相連的竹竿就好比生活中與我們相關的一個人”,“家庭就是這樣一種生活圈子,是圍繞着一個習俗、責任、感情和欲望所精心平衡的人編織的強有力的網”,“命運就是人際關系和人的再調适”,“命運就是我們的關系之網”(林耀華,2020:3-4)。在這樣的語境下曆史地思考“事件”似乎也有着别樣的意蘊:關系不是僵死的結構,不是與個體對立或将生命吞噬的牢籠,而是基于每個人的生活,在實踐中不斷彙聚的日常世界。應星(2018)在回顧《大河移民上訪的故事》的理論總結裡也曾提醒我們,真正面對中國社會時應當抛棄一統天下的中層理論,走出結構功能主義的局限,重返田野中作為行動者個體的人,以及圍繞人與社會展開的“關系/事件”。

正如渠敬東(2021)所指出的,“中國的社會學一定要從‘人’出發,是從一個人的最近處、最親處出發而獲得的認知”。換言之,也正是在與家人、族人、鄰人、友人、陌生人,甚至祖先和神明的關系、互動中,生活中的“事件”才能彰顯它本有的價值。在此意義上,“關系/事件”構成了連續性與折疊性的切口,微小事件與世界曆史之間呈現的是“折疊—切割—展開”過程中複雜的拓撲關系。隻有進入到中國社會更深層次的“根系”,方可觸摸到社會躍動的脈搏(周飛舟,2023)。

同樣,中國社會中傳統與現代的權力張力也體現在當代中國的法律運作中,并構成考察事件社會學在中國本土化的一條路徑。在法律實踐的具體場景下,法律權力與道德話語、法律文化與人情禮法有着既對立又依存的複雜譜系(劉思達,2021)。面對同樣的案件,如果将之納入“關系—事件”的思路,在事件的邏輯中看待法律的邏輯,事件本身又是一系列複雜關系的綜合體。因此,法律不再隻是一種被建構的宏偉的制度安排,而是體現在具體社會語境中的微觀實踐,是一種對于“地方性知識”的尊重與運用(吳義龍,2022)。我們對于法律的理解,便從結構主義和功能主義轉向一種文化的解釋學,并最終落腳于生活在曆史、文化和社會中的人。繼而,隻有在充滿複雜性的事件史中,在灰暗、細緻的譜系學與文獻工作中,在對以人為本位的社會關系的把握中,我們方能領悟中國社會的内在肌理以及曆史社會學的“事件”邏輯。

其次,事件社會學在中國的理論化更加關注日常化建構與地方實踐,在那些看似平庸而重複的日常實踐中,敏銳地把握微觀情境下的生活動力。同時,日常生活又在宏觀層面上受到組織、制度等要素的約束和影響,因此通過關注、描述、分析事件在日常中的疊加與互動過程,對其中的邏輯動态加以解釋,才可以揭示出社會靜态結構中的不可見性(李裡峰,2018)。在中國社會學界早期的讨論中,孫立平(2010)将事件中關系維度的分析描述為“過程—事件分析”,并在如何開展日常實踐的本土研究上掀起了一場有關“結構—制度分析”還是“過程—事件分析”的範式讨論。“過程—事件”這一分析策略将社會現象和結構本身看作是流動的、鮮活的,其在動态過程中充滿種種“隐秘”,而“事件化”的目的就在于激活社會本身,通過觀察人們行動所形成的事件來呈現社會要素相互作用的過程,通過機制分析來揭示社會總體結構的特征。孫立平和郭于華(2000)對收糧個案的研究即是該研究策略的一個範例。在人民公社解體之後,政府的權力處于衰變之中,對于地方政府而言,收糧成為一件最為困難、棘手且容易引發矛盾的事情。原本基層政府隻需按照國家政策照常收糧,按規章辦事即可,但在現實中越是按程序按政策辦事,越容易引發沖突。因此基層轉而采用老百姓日常生活裡常見的手段——“軟硬兼施”,在正式權力非正式運作的過程中完成收糧任務。通過對收糧過程這一“微小實踐”的分析,我們看到了行政運作和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互動邏輯,同時也洞悉了中國社會背景下權力在基層運作的模式。

不過,同樣有學者認為,在上述“軟硬兼施”的收糧案例中,對于過程和結構關系的說明存在模糊之處。一方面,國家權力在地方社會的式微并不意味着其完全失效,事件就是重新喚醒這一正式結構效能的契機,而“過程—事件”也可被看作“結構—制度”的某種翻版;另一方面,國家作為一種正式結構,很大程度上存在于社會成員的想象之中,這也正是國家在具體的、地方的權力運作中發揮影響力的方式。進而言之,這一看似兼顧結構與策略的分析也并非真正的綜合,而僅靠針對典型事件的過程性描述在解釋效果上依舊存在缺陷(李化鬥,2011;蔣光明、陳慧榮,2022)。這也使得“過程—事件”分析更多的是從宏觀結構向微觀過程的方法論轉變,而非對于研究對象背後複雜曆史脈絡的深入展開。因此,隻有借助詳盡的曆史叙事以及一組組的“關系—事件”叢,才能真正修補事件之間的斷裂,從而走出“結構—制度分析”的架構。

鑒于此,李猛認為,在“關系—事件”中,對社會結構的探尋不再成為目的,“任何一個事件總是作為關系而被把握,任何一種關系又并不能化簡(或凝固)為結構,而總将之視為事件。嚴格來說,不存在所謂一個關系/事件,隻有一組關系/事件,因為任何關系/事件同時跨越了不同的事件系列……這并不是一個線性現象。事件不僅是連續性上的‘切口’,更是許多折疊在一起的事件系列上的‘切口’ ——宛如‘剪紙’的模式,即任何事件都是許多折疊在一起的根莖表面的切口,就像在‘剪紙’中剪刀同時切斷了折疊成許多層的紙片一樣”(李猛,2010)。通過“剪紙”的形象比喻,李猛希望借助“關系—事件”的概念,來避免社會分析與曆史叙事之間的分裂。

第三,事件社會學在中國的理論化,更加關注在社會組織的肌理中,不同曆史主體與利益代表間複雜的權力關系與利益互動。例如,應星(2014)從事件社會學的視角切入研究作為政治文化的革命,緻力于“将革命帶回來”。中共早期革命和中央蘇區問題成為事件社會學的實驗場,而這一研究也直指中國共産主義文明政治文化的發端。借由此,我們看到了行動與制度、人物與結構之間的複雜關系。譬如,江西萬安暴動的案例呈現了這一事件背後中共早期組織形态中的内在張力。這種張力蘊涵着地方社會中複雜的土客沖突、宗族同盟與人際網絡;也見于革命者曾天宇依靠傳統社會的人際關系資源來建立革命隊伍,并與中央的組織紀律和層級關系相調适的互動。誠如應星(2014)所言:“新的革命運動并不會将傳統社會既有的社會網絡和社會沖突因素割裂開來,反而是以這種社會網絡為組織基礎,并将傳統的社會沖突裹挾了進來。”此外,孟慶延(2015)在關于1933—1934年中央蘇區查田運動的再考察中,深入到具體社會的曆史情境中剖析了這一事件的來龍去脈。查田運動并非單純依靠自上而下的、不斷調适的政策變動來完成,而是一方面嵌入贛南閩西的傳統社會關系之中,另一方面又同當時黨内現實的政治場域和政治網絡密不可分。在他看來,事件在曆史學和社會學研究中的理論意涵,既通過“結構—機制叙事”所彰顯,又作為“隐藏的文本”貫穿于過程性叙事之中,而作為事件的中共土地革命,乃是蘊含了多種層級的理解中國社會發展變遷的總體性視角(孟慶延,2022)。

另一個例子則來自嚴飛對1967年廣州群衆派系鬥争的研究。研究者将分析焦點聚焦在具象的曆史行動者在曆史關鍵時間點的選擇和回應上。研究者通過對一系列關聯事件的動态追蹤,發現在動蕩的運動進程中,地方派系的分裂與中央精英的分裂相互糾葛深深纏繞在一起,形成了多維複雜的關系互動,從而導緻地方的派系沖突在通過包含地方力量、軍隊和中央精英等各方在内的策略和政治議價中不斷形成。當政治環境發生不可預測的局勢變化時,每一個具象的曆史行動者會對形勢變化做出适應性的選擇,相應地,派系聯盟便會發生變化。适應性選擇是一種認知機制,在此機制下,行動者會根據自己的理解對政治現實進行策略上的重新解釋,并做出相應決策。做出選擇後,新的政治身份以及新的政治利益都會相應産生,并促使行動者在接踵而至的政治事件中策略性地适應自己的新身份。這些身份不再是靜态的,也不再根植于既存的,諸如社會階層或政治背景這樣的結構屬性之中;相反,它們是流動的、可塑的,并且可以進行轉化,并最終影響整個地方局勢的走向(Yan,2015,2018)。

綜上我們可以看到,從“結構—事件”到“關系—事件”分析實則也是中國社會學本土化的諸種路徑之一。如果說“過程—事件”分析以及休厄爾等人的理論依舊暗含着某種制度形态,那麼對于“關系”的引入則重拾了時間脈絡中的叙事機制和曆史思維。這是因為,任何人都不能作為一個純然自決的個體而獨處于世,現實中的人一定存在于某種關系之中。這一關系既包含“面對面”的、直接的人際紐帶,也包含一種間接的、遠距離的權力關系,以及基于此的“想象的共同體”。也正是在這一本土化的路徑下,中國社會中特定的文化拓撲和關系情境為我們打開了事件社會學分析的新的思路。

社會學與曆史學路徑下的“事件”

“事件”是社會學與曆史學研究中的關鍵因素。當事件作為結構轉變的理論圖景時,事件的決定性力量及其在關鍵曆史時刻對于結構性改變的推動更加受到強調。但如何洞見結構本身,又成為一個充滿後見之明的問題。在充滿流動性、互動湧現性的曆史長河中,曆史是由日常實踐所組成的,凸顯的是普通人的叙事表達和關系互動。也因此,唯有看到曆史與文化情境中每一個具體的曆史行動者,厘清事件中的多重複雜關系,方可揭示出個人、社會與國家的互動與生産邏輯。

同時,我們也不能忽視“結構—事件”與“關系—事件”兩種範式的關聯性與互補性。結構論主要從長時段跨度和廣泛影響的角度探讨重大曆史事件在總體曆史分析中的地位,将之視為推動曆史演進和結構轉型的關鍵因素。然而,在這個過程中,曆史實踐的主體常常遭受忽視并被過度結構化。相反,關系論将行動者重新引入分析框架,強調行動主體之間的相互作用及其在結構轉變與構造中的主導作用。然而,關系論以方法論個人主義為預設,以主體間性為理論基礎,結構則成為個體行動相互作用和承認的結果。盡管關系論有意識地彌補了結構論的不足,但在分析中更注重微觀層面上曆史行動者的實踐,将焦點縮小到時間較短、影響範圍較小的事件上。顯然,結構論和關系論在事件分析上存在互補性,而并非相互替代的關系。結構論不能忽視行動者及其社會關系網絡的分析維度,而關系論也不能脫離事件所隸屬的更加廣闊的意義诠釋與曆史脈絡。因此,任何有選擇性地強調時段長短和宏觀/微觀因素,均不符合曆史事實本身,我們要做的恰是邁向一種結構、關系和行動的曆史事件的綜合性分析。

置身于“事件”的方法論浪潮,向左,可以領略20世紀西方史學對傳統曆史編纂的省思,對事件史與長時段互動的揭示,以及叙事的複興與對事件/結構對立論的超越;向右,借由休厄爾闡發的事件社會學理論案例、對20世紀60年代以來曆史社會學的概覽,以及對目的論和實驗性時間性的揚棄,最終走向融通曆史學與社會理論的事件社會學,終使這兩門學科不再是“聾子之間的對話”(布羅代爾語,轉引自伯克,2020:6)。進而,當我們重審身邊的世界時,在中國社會“關系”“人倫”的傳統脈絡中與事件研究進行交融也将成為走進中國曆史與社會的法門之一。


來源:《社會學研究》2024年第1期

作者:嚴飛:beat365社會學系副教授;劉明軒:法國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博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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