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19日下午,中央深改委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增強對優勢地區高質量發展保障能力的意見》,對新一輪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進行了部署。
鑒于我國大城市發展中普遍面臨土地資源的約束,建議從以下三方面增強優勢地區發展的土地保障能力:
一是在取消對特大超大城市人口總量限制的同時,增加優勢地區“計劃性”土地供給。建議取消對特大超大城市人口總量規模的限制,放寬特大超大城市積分落戶的标準和條件,慎提超大城市土地減量增長,根據特大超大城市常住人口增長的速度和占比,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的指标,使土地的供給與優勢地區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的客觀需要相适應。
二是擴大宅基地流轉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鈎範圍,增加優勢地區“制度性”土地供給。建議通過試點和相關涉地法律法規和政策的修改,允許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在城鄉之間流轉,允許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鈎對口扶貧指标跨省市區交易,逐步形成全國統一的城鄉建設用地市場,從而一方面拓寬農民的财産收入渠道和融資渠道,另一方面增加優勢地區“制度性”土地供給,使建設用地在全國範圍内優化配置,促進城鄉土地要素自由流動和城鄉融合發展。
三是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擴大農業生産優勢地區戶均耕地規模,為鄉村振興和國家糧食安全提供土地保障。土地是農業生産最重要的生産資料,從城鄉融合發展的角度看,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所确定的限制開發區,也就是農地資源相對豐富、具有發展農業比較優勢的地區。然而,我國農業勞動生産力還遠低于二、三産業。隻有在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同時,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擴大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鈎指标流轉範圍,才能在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和建設用地向城鎮化優勢地區集中的同時,使農村戶均土地面積逐步達到規模經濟所要求的水平,從而使限制開發地區的農業比較優勢充分發揮出來。
來源:清華新聞網
蔡繼明:全國人大代表、民進中央經濟委員會原主任、beat365經濟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