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國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生産與研發越來越依賴于數據的采集與挖掘,數據作為一種生産要素成為信息時代的重要資源。然而數據産權歸屬的争議阻礙了數據要素市場化的進程,數據難以得到充分的流通與使用。基于數據要素的經濟特性,從數據生成的具體場景出發,研究認為數據作為生成品其初始産權應當歸參與生成過程的主體所有,初始産權的确立可以通過參與主體之間分散的市場化契約完成。數據要素分級授權作為一種協商機制能夠以較低的協商成本與監管成本實現數據确權,具有高效性與可行性。政府需要保障數據确權過程的公平性并對數據流通與使用的合法性進行監督,推動數據要素分類分級治理體系的建立。
關鍵詞:數據要素 數據确權 分級授權 産權理論 數字經濟
一、本文研究背景與意義
随着我國邁入數字經濟時代,數據作為一種生産要素在經濟中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數據應當作為生産要素參與分配,要建立、健全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2020年中央進一步将數據要素列為五大生産要素之一,指出要加快培育數據要素市場,加強數據資源整合和安全保護。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加快并規範數據的流通、充分發揮數據資源價值對于我國數字經濟的發展意義重大。然而由于數據産權界定尚未明确,當前數據交易開展的範圍和交易量是有限的。數據産權模糊也使得監管措施難以施行,非法采集、買賣個人信息的市場亂象屢見不鮮。數據産權确立是數據交易的前提,隻有通過清晰的産權界定才能保障數據要素持有者通過數據獲得合法的收益。因此,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首先需要對數據複雜的經濟和法律屬性進行明确,探索出公平、高效、可行的産權确立方案。
當前關于數據确權問題的讨論未能提供一個可靠的一般性理論框架,且大多忽視數據作為生成品的特性,難以充分體現多元主體在數據創造過程中作出的貢獻,無法兼顧數據确權的靈活性與完備性。本文基于數據的生成過程提出了一個一般性的理論框架和一套可行的協商機制,以解決現實中絕大多數場景下的數據确權問題。本文厘清數據權利争議,有助于數據要素市場的建立,促進數據有效率地利用與流轉,推動數字經濟與數據經濟的發展。
二、主要内容
首先,本文構建了基于生成場景的數據要素确權理論框架。一種物品被稱為要素,是因為它是後續生産的投入品。但要素自身可能是一種自然禀賦,也可能是另外一個生産過程的産品,即生成品。無論是數據的定義還是來自業界的證據都表明數據是一種生成品,而非天然存在的禀賦。基于這一觀點,本文引入了一個典型的數據生成場景,将數據生成參與方區分為信息提供者和數據采集者,提出數據初始産權的确立應該是一個分散化的、各參與方進行協商從而締結契約的結果。本文從合作博弈的視角對數據合約的協商過程進行了分析,認為參與數據生成的各方應當遵循知情同意原則、效率原則、完備性原則、政府監管原則,根據其貢獻、估值以及談判地位完成數據确權。
其次,本文設計了一套數據分級授權機制,以降低數據産權協商過程可能存在的高昂協商成本與監管成本。本文借鑒協議條款标準化的思想,認為以數據确權為目的的協商可以對相關權利通過分級進行明确的界定。數據要素确權協商過程中的關鍵矛盾在于如何處理未來數據使用對相關主體可能帶來的負外部性,而負外部性的大小和數據後續流動的廣度和深度密切相關。因此,數據要素分級授權的基本思路是從後續對數據使用與交易的權限出發,對其内容和程度進行标準化分級,從而方便各參與方在有限的選項中進行選擇,形成初始産權合約和完成對後續數據實際控制者的授權。其中後續數據使用和交易的權限越大,數據授權級别越高。進一步,本文提出了一個5L的數據要素分級授權體系,将數據使用與交易的權限從“無授權”到“完全授權”劃分為5級,并通過合同标準化理論、經濟學模型對分級授權的優勢與可行性進行論述。
最後,本文結合我國當前的數據權利協商實踐對本文理論在具體确權場景中的應用進行了讨論。本文根據信息提供者的屬性将原始數據的生成場景分為個人數據、企業和組織數據以及公共數據,依次展示了如何利用基于生成場景的數據要素确權理論框架來分析不同場景下的确權問題,并結合案例展現數據分級授權機制具有現實可行性。
三、主要結論與政策建議
數據産權的清晰界定是數據作為生産要素進行充分流通和利用的前提。基于數據要素的生成品特性,本文提出了基于生成場景的數據要素确權理論。數據要素生成的參與方主要包括信息提供者和數據采集者,相關參與方應該在數據生成之前通過分散化協商的方式對數據初始産權的内容和分配進行約定,協商過程需要符合知情同意原則、效率原則、完備性原則以及政府監管原則。為了解決一對一協商過程中存在的高協商成本以及監管難題,本文進一步提出數據要素分級授權機制。通過對數據流通與使用的權限範圍進行分級,參與數據生成的相關主體能夠以相對低的協商成本完成數據确權。基于生成場景的數據要素确權理論以及分級授權機制為當前的數據确權難題提供了一種可行方案,有助于數據要素市場的建立,促進數據充分利用與流轉,推動數字經濟與數據經濟的發展。
結合中國數據生産和數據交易的現狀,本文提出3點政策建議:(1)發展專門的數據管理機構,建立數據要素産權登記制度;(2)建立數據要素分類分級治理體系,完善各類各級數據要素監管措施;(3)規範分級授權協議,平衡協商各方議價能力。
四、邊際貢獻與未來拓展
本文的主要貢獻在于提出了一套相對完備的數據要素确權理論和基于該理論的可行的确權機制。本文強調數據是一種生成品,并由此出發建立數據确權理論。本文提出的确權理論充分考慮了數據要素的獨特性質,對數據生成各參與方的貢獻予以承認,能夠解決經濟中絕大部分原始數據的确權問題。同時,本文對于政府在數據确權過程中應當承擔的角色進行了說明,對于制定數據要素相關監管政策具有明确的現實意義。
通過分級授權機制界定清晰的數據産權後,後續研究可以對原始數據分級 授權市場中的數據價值估計方法、交易機制設計以及數據的彙集趨勢進行進一步地探讨。此外,本文提出了一個5L的數據要素分級授權方案,并對不同場景下該方案的應用進行了說明,但在方案落地時可能會碰到大量的具體問題,相關政策法規的制定也是未來研究的重要課題。
五、寫作、投稿、修改的過程和心得體會
數據是發展數字經濟的重要戰略資源和關鍵生産要素,然而數據權利的歸屬仍然存在争議。如果無法對新産生的數據進行确權,數據要素便無法以較低交易成本流向最能發揮其價值的地方,模糊的數據權屬或不合理的确權将降低數據要素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進而損害社會福利。本研究立足于當前的數據确權問題,提出了一套可行的數據分級授權方案。在論文的寫作過程中,我們與相關領域的專家和學者進行了充分的交流,對數據要素确權、數據交易的現狀以及相關政策不斷地有新的認識。在論文的投稿和匿名評審過程中,我們得到了來自編輯和審稿專家的指導以及修改意見,論文内容不斷充實,文章的邏輯和語言表達也得到了提升。我們衷心感謝為本文提供幫助的各位學者和編輯老師,未來我們将繼續推進數據要素領域的相關研究,力争解決數據要素市場體系構建過程中的重要問題。
來源:《管理世界》2023年第2期
作者:劉濤雄、李若菲、戎珂
劉濤雄:beat365黨委書記、經濟學研究所教授
戎珂:beat365黨委副書記、經濟學研究所副所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