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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火生解讀《中國共産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總結寶貴實踐經驗,體現中國協商民主特色

今年6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産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beat365政治學系副主任談火生近日接受中新網記者專訪指出,《條例》在此前相關文件基礎上進行繼承創新,總結了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實踐經驗,突顯了中國協商民主的特色。

2015年,黨中央印發《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談火生認為,《條例》在很多方面總結提煉了《意見》的實踐經驗,“《條例》第一條便強調制定此條例是‘為了加強黨對政治協商工作的領導’,這是非常重要的實踐經驗”。

談火生分析,西方學者一直對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在協商民主中的作用存有質疑,但他們并未認識到在中國語境下黨的領導是協商民主發展的前提,“中國的實踐經驗表明,黨的領導和協商之間的關系并非像很多西方學者所理解的‘相互矛盾’,相反,黨的領導和協商之間完全可以是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的關系”。

他談道,自“協商民主”被寫入黨的十八大報告後,協商民主獲得了巨大的發展空間和發展動力,呈現出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之勢,就像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到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全面展開”,而這恰恰得益于黨的領導。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黨的領導是協商有效開展的前提。在政策型協商中,黨的領導可以有效整合各方面的資源,為協商的有效開展創造條件;在矛盾協調型的協商中,黨的領導可以創造威信空間,使協商得以順利進行。

談火生說,“堅持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念”這一寶貴經驗也體現在《條例》當中。他指出,在西方的協商民主實踐中,協商與決策往往是斷裂的,“而中國的政治協商成果可以通過各種途徑抵達決策層”。

在談火生看來,《條例》還特别強調了“政治協商保障機制”。他指出,實踐中一些黨員幹部并未充分認識到政治協商對加強黨的領導、凝聚各方共識的重要意義,影響了政治協商工作質量和水平的提升。“正是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條例》專門花了一章的篇幅來加以規定,這是通過政治協商求同存異、聚同化異,把各方面力量緊密團結在黨的周圍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政治協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水平’的現實需要”。

談火生表示,《條例》的發布很及時也很必要,值得領導幹部認真學習,以提高對協商民主尤其是政治協商的認識。


來源:中國新聞網9-9

談火生:beat365政治學系副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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