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曆史上有三次全球化浪潮。如果我們去探索一下全球化背後的經濟力量,至少有兩股推動力起着根本性作用:一是産品的全球流動,二是資本的全球流動。如今,第三個引擎正在顯現,那就是數據的全球流動。數據是數字經濟最重要的生産要素。我們走過了農業經濟、工業經濟時代,現在進入數字經濟時代。因而,很多經濟學家認為,現在世界上最有價值的不再是石油,而是數據。
為什麼數據與數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趨勢如此緊密關聯?答案很簡單,數字經濟尤其是數據有兩個非常重要的基本屬性,而且這兩者之間是此消彼長的,這和過去的經濟形态是不一樣的。
第一,它有很強的規模效應,就是規模收益性。因為數據的特點是非競争性的,複制成本接近于零,流動成本也很低,而且随着規模擴大,異質的數據相互配合,很可能實現規模報酬遞增。也這正是這一原因,我們看到現實數字産業中往往有比傳統産業更強的壟斷和赢者通吃現象。第二,數據同時又有很強的負外部性,即可能在某些方面産生不良影響。比如對于個人隐私保護的影響,對國家安全的影響。數據背後就是信息,對待數據和信息的态度經常涉及文化和價值觀的沖突。數字經濟尤其是數據的跨境流動和合作需要比傳統物質産品貿易更強的相互信任。在我看來,規模收益特性更有可能引發或推動全球化,比如一個數字平台,其接入人口的規模是其最關鍵的競争力。而負外部性則更有可能推動巴爾幹化,各國或區域面對數據跨境流通帶來的安全挑戰,也可能缺乏信任而拒之門外。
如果說過去二三十年數字經濟更多表現出全球化的特點,那麼,有很多案例可以表明,最近幾年則有明顯的巴爾幹化趨勢。在過去10年中,世界迎來數字經濟和數據立法和監管高潮。例如,美國2015年制定了的《網絡安全信息共享法》,2018年制定的《消費者數據保護法》;歐盟2018年出台了《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中國2016年出台了《網絡安全法》,2021年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另外也有很多典型的執法案件,比如臉書(Facebook)、谷歌(Google)等跨國公司多次面臨歐洲的巨額罰款;2018年中國的摩拜單車(Mobike)退出歐洲;2019年在美國發生的TikTok事件,以及近些年中國也加強了要求數據本地存儲的執法力度,蘋果、特斯拉等公司相應地在中國設立數據存儲中心。這些案例都說明,數字經濟的全球化正面臨重大考驗。
但是,數字經濟與生俱來的規模收益特性,又使其天然具有跨境流動的沖動。為解決在數字經濟尤其是數據跨境流動中的風險和沖突,一些地區化的多邊協議應運而生。比如在歐盟GDPR之下,歐盟通過對其他國家進行充分性認定來實現數據流通的對接,目前英國、日本、澳大利亞、以色列、新西蘭、韓國、瑞士等國已通過了認定,從而可以與歐洲經濟區實現數據自由傳輸。2019年10月,日本和美國就一套針對數字貿易專門領域的高标準、全面的條款達成了《美日數字貿易協定》。2020年6月,新加坡、智利和新西蘭簽署了《數字經濟夥伴關系協定》(DEPA),該協議被認為是數字經濟、數據跨境流動多邊協議的裡程碑。2021年11月1日,中國商務部部長王文濤代表中方正式提出申請加入DEPA。從積極意義上講,這些多邊協議推動了與數字經濟相關的國際貿易與合作。但同時,不同的多邊協議基于各種不同标準,體現出參與主體不同的文化與價值觀,不同的彼此信任和認知,可能造成全球形成多個數字經濟圈,并在不同數字經濟圈之間豎起了相關要素、産品和服務流動的藩籬。
可見,數字經濟跨國合作面臨政治考量、意識形态和文化安全等多方面的重大考驗。最新的例子是,近期西方國家對俄羅斯的很多制裁措施,體現在互聯網以及數字領域中的沖突或鬥争。國家之間的政治沖突和不信任外溢到經濟領域,首當其中受到影響的可能就是數字經濟領域。如果長遠的全球數字經濟格局在各類技術标準、數據跨境流通和貿易等方面形成多個彼此孤立的區域,無疑是經濟效率的巨大損失。中美兩國作為全球數字經濟的領頭羊,未來是否可以處于同一高質量數字經濟貿易區之内,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我們是走向全球化還是巴爾幹化。但無論如何,從人類曆史來看,我們應該相信,數字經濟的發展将帶來前所未有的、更高水平的全球化。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劉濤雄:beat365社科學院黨委書記、經濟學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