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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觀點

趙可金:全球治理知識體系的危機與重建

【摘要】:當今世界正經曆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加快了這一大變局的進程。在這場大變局之中,全球治理陷入了困境,迄今為止确立起的以西方知識體系為主導的全球治理理論找不到突破困境的出路,唯一的解決辦法是超越西方知識體系主導的全球治理,重新構建基于真正全球意義之上的全球治理新知識體系。同時,在梳理和批評已有全球治理理論包括功能理論、利益競争理論、觀念理論和曆史理論的基礎上,從本體論、認識論和方法論三個維度,推進全球治理新知識體系的建設,重建集納世界衆多文明智慧的全球治理學,這是未來全球治理研究的必由之路。

【關鍵詞】:全球治理 知識體系 全球治理學

新冠肺炎疫情對整個世界産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過程中暴露出來的嚴重問題凸顯了全球公共衛生治理的脆弱性。随着疫情蔓延,不僅廣大發展中國家深受其害,就連歐美發達國家也顯得不堪一擊。疫情引發的種種次生災害如經濟衰退、社會停擺、權力擴張甚至地緣政治回歸等,更令人對全球治理的未來感到憂心。面對疫情沖擊,整個國際社會非但沒有形成“抗疫統一戰線”,反而陷入了相互責怪和彼此“甩鍋”的局面,以至于有人驚呼全球化逆轉和世界秩序坍塌。不難看出,新冠肺炎疫情令全球治理陷入困境,一些國家的退群、廢約、築牆、排外、内顧等趨勢日益明顯,一些國家熱衷于拼湊各種選擇性的國家集團和俱樂部,“民主國家聯盟”“供應鍊聯盟”“價值觀聯盟”等形形色色聯盟不斷湧現,對以聯合國為中心的全球治理體系形成巨大挑戰,全球治理重新面臨曆史的十字路口,以西方視角為主導的全球治理理論面臨着解釋力的危機。因此,如何在真正全球視野中重新解釋全球治理,擺脫西方知識體系主導的全球治理理論的意識形态窠臼,建立基于真正全球意義之上的全球治理新知識體系,成為當下和今後較長一段時期内全球治理研究的重大理論課題。

一、重新厘定全球治理的内涵

“治理”概念源自于西方。在英語中,治理(Governance)起源于拉丁文和古希臘語中的“掌舵”,原意是控制、引導和操縱,經常與政府(Government)一詞混用,主要用于描述與國家公共事務相關的憲法和法律的執行問題。“治理”真正被重視開始于16世紀。為了拓展海外殖民地,争奪大西洋海上霸權,歐洲列強爆發了連綿不斷的戰争。針對戰争帶來的巨大破壞,荷蘭法學家雨果·格勞秀斯(Hugo Grotius)和塞缪爾·普芬道夫(Samuel Pufendorf)重新界定古羅馬關于民族權利的概念,力圖制定一部足以約束列強行為的國際法規範。但是,在信奉“叢林法則”的近代殖民開拓時期,主導國際關系和國際秩序的仍是國家權力,基本法則是強權即真理,兩位學者在此種時代背景下所做的一切隻能是徒勞。

現代意義的治理概念最早出現于20世紀80年代。1989年,世界銀行(World Bank)讨論撒哈拉以南非洲的發展問題,認為這些地區的發展之所以問題重重,最重要的原因是治理危機,主張應該加強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實現自下而上的“沒有政府的治理”。冷戰結束後,随着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全球治理問題日益引起國際社會關注,有關全球治理的研究在世界各國逐漸興起。(1)但是,關于全球治理的内涵,不僅社會上衆說紛纭,學術界至今亦存在很大争論,對全球治理的概念表述常見的有“全球治理”“世界治理”“國際治理”“國際秩序的治理”“沒有政府的治理”“全球秩序的治理”等,概念的多樣化足以體現全球治理研究方面的混亂程度。

從嚴格的學術意義上來說,一個學術範疇的引入必然意味着在學理上抽象了某一類客觀事實,這一客觀現象作為一種前所未有的新穎事實在社會生活中持續地發揮作用。(2)“全球治理”由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前總理維利·勃蘭特(Willy Brandt)在20世紀90年代初提出和倡導,他與瑞典前首相卡爾森(Gösta Ingvar Carlsson)等28位國際知名人士于1992年在聯合國發起成立了全球治理委員會,并于1995年發表《天涯成比鄰》報告。在該報告中,治理指的是個人、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機構管理共同事務的諸多方式的綜合,是使相互沖突或不同利益得以調和并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過程,其具有四個特征:一是治理不是一套規則和一種活動,而是一個過程;二是治理過程的基礎是協調,而非控制;三是治理既涉及公共部門,也涉及私人部門;四是治理是持續互動而非一種正式制度。基于上述特征,全球治理最終被界定為“各種各樣的個人、團體——公共的或者私人的——處理其公共事務的綜合,通過這一過程,各種互相沖突和不同利益得到調和并采取合作行動。它既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制度和規則,也包括各種經人們同意或者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3)。全球治理委員會從互動過程角度界定的全球治理,涵蓋衆多行動體的共同參與,以及各種非制度性的協調行動,更加注重各行為體間的利益協調和合作達成的過程,因而内容極為龐雜。

2007年,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發表《治理指數:使用手冊》,進一步明确了治理的定義,提出治理是一套價值、政策和制度的系統,是一個社會通過自身組織來制定和實施決策,以達成相互理解、取得共識以及采取行動的過程。治理由制度和過程組成,公民和群體可以通過這些制度和過程表達自身利益,減少彼此間分歧,履行合法權利和義務。然而,這個定義依然比較繁瑣,無法簡明概括治理的内涵,在邊界上也不十分清晰。

美國學者詹姆斯·羅西瑙(James N.Rosenau)和德國學者恩斯特·奧托·澤姆(Emst-Otto Czempie)提出了一種機制主義的治理觀,将全球治理界定為一系列活動領域中的管理機制,它們雖未得到正式授權,卻能有效發揮作用。換言之,全球治理是一套沒有公共權威的管理人類活動的行之有效的機制。(4)治理與政府統治有着重大區别。治理是一系列活動領域裡的管理機制,是一種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動,治理活動的主體未必是政府,也無須依靠國家的強制力量來實現。治理既包括政府機制,也包括非正式的、非政府的機制。全球治理可以設想為“包括通過控制行為來追求目标以産生跨國影響的各類人類活動——從家庭到國際組織——的規則系統”(5)。另一位美國知名學者奧蘭·揚(Oran R.Young)認為,治理體系是不同集團的成員就共同關心的問題制定集體選擇的特别機制,這種機制具有多種形式,包括傳統的部落組織模式、中世紀歐洲的治理機構模式、現代主權國家機制模式以及全球社會、政治和經濟組織的雛形結構模式。(6)顯然,在奧蘭·揚看來,全球治理是曆史的産物,且含義極為廣泛,涵蓋了自古至今的不同治理模式,未來的全球治理模式不過是以往治理模式的變遷而已。不過,奧蘭·揚的定義過于偏重制度,而對不同制度之間的關系、國家與國際制度的關系、調節國際制度中的利害沖突等問題沒有予以充分強調和說明。

此外,還有很多學者從不同角度對全球治理的内涵做出了自己的界定。勞倫斯·芬克爾斯坦(Lawrence Finkelstein)直言不諱地宣稱全球治理就是處理超越國界的關系,就是治理而沒有主權,就是在國際上做政府在國内做的事。(7)戴維·赫爾德(David Held)則強調全球範圍的、多層次的、民主參與的治理。(8)除政府以外,社會上還有一些其他機構和組織負責維持秩序,參加對經濟和社會的調節。各國政府不再壟斷指揮和仲裁的政治職能。現在,行使這些職能的是多樣性的政府和非政府組織、私人企業和社會運動,它們合在一起構成本國和國際的某些政治、經濟和社會協調形式。因此,全球治理應該是一個規範的系統,主張所謂“沒有政府的治理”,即一個由共同價值觀和共同事業來指導的管理體系,通過共識建立權威,通過體現共同目标的主動精神進行治理。羅伯特·基歐漢(Robert O.Keohane)和約瑟夫·奈(Joseph S.Nye, Jr)對全球治理的認識包容了前述看法,将全球治理界定為以正式和非正式的程式和制度來指導和限制一個集團的集體行為,認為全球治理旨在努力探索一種自由放任和世界政府之間的中間方案,即一套提高協調性,創造疏導政治和社會壓力安全閥的治理機制,這樣的治理機制需要不同性質組織的參與,包括政府、私人部門和第三部門。(9)基歐漢等人的看法得到了學界的廣泛認同。在此基礎上,一些學者将全球治理分解為“為什麼治理”“誰治理”“治理什麼”“如何治理”以及“治理得怎麼樣”五個問題。(10)

在中文語境下,治理的含義更為寬泛,與管理、統治和整修等概念内涵非常接近。《荀子·君道》中提及治理,認為“明分職,序事業,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則公道達而私門塞矣,公義明而私事息矣”。《孔子家語·賢君》亦謂“吾欲使官府治理,為之奈何?”顯然,中國文化中的治理泛指治國理政相關事務,有順應天道而歸正的含義。然而,在政治學和公共管理學科中,關于治理概念的理解受到西方學者較大的影響,基本上局限于“沒有政府的治理”的理解範式。比如俞可平認為,所謂全球治理指的是通過具有約束力的國際規制解決全球性的沖突、生态、人權、移民、毒品、走私、傳染病等問題,以及維持正常的國際政治經濟秩序。(11)蔡拓認為,全球治理是以人類整體論和共同利益論為價值導向,多元行為體平等對話、協商合作,共同應對全球變革和全球問題挑戰的一種新的管理人類公共事務的規則、機制、方法和活動。(12)俞正梁、陳玉剛、蘇長和等學者認為,全球治理是全球政治的一種形式,是一種沒有世界政府的治理,是一個由共同理念和共同視野來指導的管理體系,它通過共識樹立權威,不一定需要以強制為手段,靠的是閃耀着共同光芒的主動精神。(13)總之,在學者們看來,全球治理即在沒有權威機構的情況下管理超國界和跨國界的事務,在國際上實施政府在國内所扮演的功能。(14)可見,受西方主流話語影響,中國學者所謂的全球治理内含着一種秩序性追求,亦如羅西瑙所言,治理是“秩序加意向性”,具有共同目标和規則。(15)顯然,這一秩序帶有極強的西方中心論色彩,其所追求的秩序本質上是西方規則主導的秩序。

然而,進入21世紀以來,國際力量對比發生重大變化,西方主導的國際秩序遭遇嚴峻挑戰。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加快了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進程,基于西方秩序之上的治理内涵本身也要求進行與時俱進的調整,以包容和吸納非西方世界對治理的理解,使之成為真正意義的全球治理。俞可平認為,全球治理要素主要包括治理主體、治理客體、治理價值、治理規制以及治理效果等,分别對應回答了誰治理、治理什麼、為什麼治理、如何治理、治理效果如何等問題。然而,這一認識更多是從主客體分離的認識論和現象描述的角度認識全球治理,沒有回答全球治理的本質特征,不利于人們對全球治理邏輯的理解。事實上,全球治理本身是一個主客體和合共生的整體,是由各種公共的、準公共的、私人的機構共同參與全球公共事務,進而達成不同程度的全球集體行動并确定穩定秩序的過程,其核心是如何克服集體行動困境的問題,或者說“如何組織集體行動”的問題。(16)因此,與統治、管理、參與等行為不同,真正的全球治理并非沒有政府的治理(governance without government),而是與政府一起合作的治理(governance with government),沒有國家尤其是負責任的大國參與和大國擔當,全球治理就隻能停留在坐而論道的規範層面,無法轉化為有效的治理行動。因此,理解全球治理的本質需要把握以下三個本質特征。

一是治理主體的開放性。全球治理的主體是開放的,呈現為網絡化而非等級化的結構,涵蓋國家、非國家乃至個人等衆多行為體。與政府統治、經濟管理不同,治理行為不是法律賦予的權力體系,而是積極行動的責任體系,治理不存在能力問題,隻存在意願問題,即不管是國家治理、社會治理還是全球治理,治理的本質屬性是積極公民精神。盡管政府統治可以通過民主化實現決策的開放透明,工商管理也可以通過履行社會責任以包容更多的利益相關者,但其核心是權力而不是責任。治理意味着意願和責任,參與全球治理的行為體是一些責任主體,隻要堅持公共責任導向,就可以參與治理和全球治理。當然,推動政府決策民主化和企業社會責任,也可以被稱為政府治理和企業治理。

二是治理對象的全球性。全球治理僅解決那些國家間的事情,僅治理全球性問題,而國家内部事務屬國家治理範疇。因此,全球治理不是以國家為中心的治理,而是以人類為中心的治理,集中解決事關全人類的、超越單一國家的問題。傳統上,國家間的問題主要涉及和平與發展,即如何避免和防止戰争和實現國家發展繁榮,分别屬于國際關系和國際政治經濟學問題。與國際關系和國際政治經濟學相比,全球治理要解決的是國家和國際關系無法解決進而上升到全球層次的問題。屬于主權範圍内的事情并不是全球治理要關注的問題,但如果主權無法履行對人類權利的保護責任(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簡稱R2P)時,就需要被納入全球治理的範疇。國家間通過和平談判的外交、同盟、集體安全等手段能夠解決的問題,也不是全球治理關注的問題,全球治理僅僅是在國際關系失靈的情況下出現的一道新的堤壩,它遵循輔助性原則,主要緻力于提供全球公共物品。

三是治理方式的協商性。全球治理是在假定沒有世界政府的前提下,有關各方形成集體行動的過程。在全球範圍内形成集體行動并提供全球公共物品是一項十分困難的事情,根據公共物品理論,任何一個理性行為體為了維持自己的利益,都不願主動向社會提供公共物品,特别是在安全、軍事等高級政治議題領域,更多的理性行為體都抱着觀望和搭便車的心理,最終的結果就是回歸“霍布斯叢林法則”(17)。如何通過協商有效組織集體行動成為全球治理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因此,全球治理的本質屬性是一個過程安排而非結構安排,這一過程能否導向特定的結果從根本上來說是不确定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雖然強調全球治理的價值十分重要,但治理價值并非全球治理的必要因素,全球治理在本質上對價值保持開放性,最終确立什麼價值是協商過程的産物,而不是預先既定的産物。

二、重新評估全球治理的理論路徑

當今世界正經曆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傳統的國際關系理論處理各種全球性事務的能力下降,國家開始參與到傳統外交渠道之外的更廣泛的網絡之中。在治理體系中,一種基于能力建設、透明化、市場動機或者道德考慮的新型責任和執行體系與傳統的正式機制一道成為治理的主要工具。到20世紀中葉,大量的正式條約和國際組織開始成為治理國際公共事務的主要工具。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後,大量的金融管理措施并非僅僅出自國家,也來自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甚至行業協會,比如巴塞爾銀行監督委員會和國際保險監督委員會出台了大量塑造全球經濟發展的技術标準。在氣候變化領域中,國家之間的談判協議曠日持久且反複無常,還不如私有部門通過在産品上标注環保産品來影響市場和消費習慣有效果。(18)所有這些變化引發了三個主要問題,全球治理引發了什麼樣的變化,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變化,以及這種變化會産生什麼樣的影響。

最初理解國際事務這些變化的主導理論路徑是經典現實主義,其認為國際社會是無政府狀态,國家是基本的行為主體,國與國之間的關系取決于國家權力決定的國家利益。但是,随着越來越多的國際組織和跨國關系進入視野,強調國際結構的新現實主義應運而生,這一理論路徑假定國際社會處于無政府狀态且國家的主導目标是尋求安全,故而國家之間的合作要麼不可靠,要麼不可持久。(19)在這種情況下,國家之間的互相信任是不可能的。因此,現實主義者的分析往往認為這些結構性的障礙決定了所謂的全球治理觀念是荒謬的和有違常識的。(20)20世紀70年代後,随着美國在越戰中失利、石油危機沖擊,現實主義和新現實主義理論開始遭遇挑戰,一些學者開始提出新自由制度主義理論,用以解釋國家間相互依賴和國際制度影響力。1977年,羅伯特·基歐漢和約瑟夫·奈出版推出《權力與相互依賴》一書,認為國際組織是對國家間相互依賴的一種理性反應,跨國政治并非是無足輕重的。後來,基歐漢在《霸權之後》一書中進一步闡釋國際制度對國際合作的激勵意義,通過對制度的微觀經濟學分析,發現國際機制可以通過降低成本、促進溝通和塑造偏好與預期等促進國家之間在特定情況下開展所謂“霸權後合作”。新自由制度主義理論(或稱修正的結構現實主義理論)引發了新自由主義與新現實主義之間的争論,争論的焦點在20世紀90年代從國際制度是否重要轉移到國際制度如何才能有意義。(21)

冷戰結束後,相關理論解釋的争論步入了一個新階段。相關的讨論已經超越了以國家為中心的研究,也超越了對國際條約和國際正式制度的研究,(22)集中于國内政治與國際政治的融合(23)、非國家行為體在全球政治中的作用(24)、私人治理的出現(25)、新型的國際标準及其順從行為(26)以及日益增長的制度網絡複合體(27)等主題上。關于全球治理的理論解釋歸結起來可以概括為以下四類:功能主義理論、利益競争理論、觀念理論和曆史理論。盡管四類理論之間強調不同的變量和因果聯系,但它們之間不完全是互斥和競争性的,全球治理的行為在很多情況下可以綜合四種理論進行解釋。

1.功能主義理論

功能主義(Functionalism)是社會學的一個理論流派,濫觞于英國社會學家斯賓塞(Herbert Spencer)、法國社會學家塗爾幹(Emile Durkheim)和美國社會思想家塔爾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R.K.默頓(Robert K.Merton)、K.戴維斯(K.Davis)、M.J.利維(Marion J.Levy)、N.J.斯梅爾塞(Neil Joseph Smelser)等社會學家是功能主義理論的代表人物,在20世紀50—60年代,風行一時。功能主義認為社會是具有一定結構的社會系統,隻有滿足适應、目标達成、整合、潛在模式維系等功能,才可以使系統保持穩定。在國際關系研究中,功能主義理論是二戰後關于多邊機構的主流理論,主要代表人物是戴維·米特蘭尼(David Mitrany)、理查德·哈斯(Richard Nathan Haass)、施密特(Helmut Heinrich Waldemar Schmidt)、約瑟夫·奈等。

功能主義理論認為,全球主義所産生的治理需求恰好為自己創造出相應的供給,所有的治理遵循着生物學進化意義上的适應性邏輯,是一種環境決定論。比如聯合國等國際機構的治理是國際事務需求決定的,而這些需求是國内政府無法滿足的,隻能由國際合作解決。按照米特蘭尼的解釋,“必須把那些相同的利益,在它們相同的地方,按照相通的程度結合起來”(28)。在《一個有效的和平體系》和《政治學中的功能主義理論》中,對世界銀行和國際勞工組織的研究都被視為功能主義的産物。所有這些機構被認為提供了一種特殊的國際公共服務,那些具有潛在國際影響的技術和科技機構應該跨國去推行那些艱苦的、以科技為主導的公共項目和基礎設施規劃,其中起決定作用的是共同需求指數。“為一個有限目标用盡全力”是米特蘭尼對功能主義的權威叙述,“通過委托某個權力機構一定的任務、必需的權力和手段,一部分權力從舊的權力機構轉到了新的權力機構。随着時間的發展以及轉移量的累增,權威之間的位次最終發生了轉移”。(29)功能主義理論的确可以解釋萬國郵政聯盟、國際電信聯盟、世界衛生組織、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國際原子能機構、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等。米特蘭尼認為,這些職能機構和各種規劃署的進一步發展有助于轉變全球治理的性質,使其有利于持久的和平。一些學者用“任務—擴展”來描述功能需要對治理的激勵,比如國際原子能機構從1957年開始提供技術援助,一直到20世紀70年代承擔管理核不擴散的安全系統,承擔的任務越來越敏感,最終獲得了當場核查這種滲透主權的權力。雅各布森(Chanoch Jacobsen)從國際組織逐漸統一标準、創造規則、加強規則和最終有計劃地負責等角度闡述了這一過程。(30)因此,米特蘭尼的功能主義創造了一個國際共同體的治理邏輯,各國提供福利的能力和水平,往往取決于一個複雜的、和平的跨越國界的職能聯系網。特定的議題領域内基于技術有效的治理能力,是決定全球治理的重要解釋變量。

功能主義理論在與其他理論辯論的基礎上,除了解釋全球性專業機構的興起外,也推動自身進入了新功能主義理論的新階段。新功能主義(Neo-functionalism)者理查德·哈斯曾鮮明地批判米特蘭尼過分側重技術力量和政府的技術經濟職能的作用,全然忽視政治職能和權力因素,因此,他将政治和精英納入地區一體化分析中,認為一體化的主要推動力量不是功能主義的地區制度,而是國家和地區精英與權力集團。新功能主義者認為,在政治精英和權力的推動下,通過功能的、技術的和經濟的合作等“低級政治事務”可以“外溢”到“高級政治事務”,對歐洲的一體化具有促進作用。因此,新功能主義理論開始用功能主義的方法把聯邦主義的高級政治目标聯系起來,認為“低級政治”比如交通、基礎設施、農業補助和關稅政策等事務的國際合作可以促進公民權、宏觀經濟和貨币政策、外交和防務政策等“高級政治”領域的合作,因而對歐洲經濟共同體做出了樂觀的解釋。然而,1965年戴高樂在歐共體制造的“空椅子危機”、1973年的石油危機和1979年撒切爾夫人的保守主義行動等重挫了新功能主義的夢想。以斯坦利·霍夫曼(Stanley Hoffmann)等為代表的一批學者駁斥了新功能主義,批評他們低估了社會沖突和權力競争,在方法論上過于依賴歸納法,錯誤地認為政治可以和技術分開的觀點,過于相信自由主義、唯物主義和理性主義以及決定論和可轉移論等觀點。20世紀70年代後,人們越來越多地批評聯合國機構的官僚主義、政治化、腐敗和部門主義,以及預算缺乏控制和低效率等。20世紀90年代以後,聯合國各專門機構職責的增長始終面臨着新右派在預算控制方面的阻撓,在内部管理和人事改革方面的努力陷入了困境。在七國集團、八國集團、國際貨币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豪華專車”競争下,聯合國這個見站就停且車廂擁擠的“國際公共汽車”的确缺乏吸引力。換言之,僅僅靠功能主義的方式無法充分解決全球治理的制度創新問題,一定存在着“政治首創者”(Political Entrepreneur),他們有能力投資于制度的創新和規則實施的監控,“需求問題和供給問題必須一道加以解決”。迄今為止,功能主義和新功能主義盡管在一些高級政治事務上遭遇解釋力的危機,但在一些低級政治的功能性事務上仍然具有比較強大的解釋力。

2.利益競争理論

全球治理的制度安排一定反映着某種類型的博弈和談判均衡。曼瑟爾·奧爾森的研究表明,沒有人可以保證創立一種能夠維持全球意義高水平發展的治理安排,而僅僅關注制度本身并不能解釋制度之間在效率上為什麼存在着巨大差異。“奧爾森問題”要求人們對制度和治理的研究必須深入到利益談判和利益競争領域進行深入分析。國際研究中的現實主義理論、自由主義理論和西方馬克思主義理論,盡管立場不一,但說到底都是一種基于利益競争的理論。

現實主義理論假定國際社會是無政府狀态,國家是追求國家利益的行為體,而國家利益是由國家實力決定的。漢斯·摩根索(Hans Joachim Morgenthau)、喬治·凱南(George Frost Kennan)、肯尼斯·華爾茲(Kenneth Neal Waltz)等現實主義代表人物均持有這一立場。從力量均衡論到霸權穩定論,現實主義基本上不承認全球治理的可能性,因為不存在比主權國家更高的權威,所謂的全球治理隻不過是霸權的治理和國家之間戰略競争的産物而已。當然,現實主義并不必然拒絕承認道德和價值考慮在國家行為決策中的重要性,但現實主義者都反對把一個國家的命運建立在道德追求上,認為隻有權力和權力競争在國際事務中起着主導作用。因此,在現實主義者看來,全球治理的制度是虛僞的,本質上還是反映強權者的利益和意志。現實主義者也承認國際組織和國際制度的重要性,但認為這些組織在涉及經濟和政治事務時,起決定作用的實體仍然是各國政府,其活動規則也操縱在國家手中,即使像歐盟這樣的高度一體化組織,法國、德國等最重要的成員國仍然是其最重要的實體,技術和經濟力量不會改變國家的決定性地位,尤其是在國防、外交、稅收和貨币領域,主權國家仍然占據支配地位。強者即公理,這是現實主義者眼中的利益競争邏輯,也是其治理全球的邏輯。

與現實主義者不同,形形色色的制度主義者更看重“政治首創者”基于“先行者優勢”(first-mover advantage)和議程控制權而啟動的制度創新,以及克服“阿羅不可能定理”(Arrowʼs Paradox)和結構誘導型均衡(Structure-induced equilibrium)問題的協同和威懾策略。如果說全球治理能夠實現,最有可能的領域是經濟和社會領域。沃爾夫岡·賴尼克(Wolfgang Ketterle)提出了一個核心命題,認為政府的統治和治理能夠相互分離,尤其是在經濟事務上,它能夠通過公共網絡、個人團體或者各種國家級、區域級、國際級的機構來實現自己的目标。對此,新自由制度主義、新中世紀主義、跨政府主義都有其系統的理論體系。新自由制度主義仍然強調國家的重要性,但假定正式國際規制、規則和機構能夠治理國際事務,其中一個重要的變量是内部成員國的順從對國際組織效率構成的約束,來自外部民主赤字造成的社會力量的反抗以及國際制度内部的機構改革面臨的艱難。說到底,新自由制度主義的創新之處在于在堅持自由原則的同時,十分看重制度對利益競争、利益分配和行為體偏好的塑造作用。新中世紀主義則假定國家和國際體系已經被經濟、技術和其他力量所侵蝕,國家主權的終結以及随之而來的權力解體,将推動無私的國際非政府組織大顯身手。赫德利·布爾(Hedley Bull)認為網絡時代的政府已經喪失了信息的壟斷權,受到了非政府組織的挑戰,集權化的結構被破壞,等級化的民族國家秩序正在被水平化的國家、非政府組織、國際組織所構成的網絡所取代,促進了全球治理機制:多元化的義務感和責任心取代了以往公民對國家的一元化的忠誠,次國家、國家和超國家機構分享着對個人的權威。跨政府主義則認為在全球事務管理中,國家的管理聯盟或者某些專門職能領域中的跨國合作正在取代集權化的國家政府決策,由技術專家、商業經理和公共部門官員組成的跨國網絡開始負責管理這個越來越複雜的、一體化的、廣泛的技術投入不可缺少的世界,技術問題和專業事務可以從政治中分離出來,成為全球治理的基礎。所有這些理論家都忽視了全球治理體系必須解決的所謂“權力”問題,全球治理有關國際法和國際組織的權威在很大程度上無法回避最有實力國家的權力意志,因為權力大小對于利益分配起着至關重要的主導作用。除了權力控制和平衡外,所有全球治理體系還需要建立在社會的、政治的和經濟的基礎之上,需要建立保證平穩變革的機制。對于這個問題,羅伯特·基歐漢認為,将阿馬蒂亞·森(Amartya Sen)的可行性能力和羅爾斯的正義概念結合起來可能是一個解決辦法。為此,全球治理的制度設計至少要履行控制大規模的暴力使用、抑制非中心化行為帶來的一切消極的“外部性”或“外溢”效應、為“協同博弈”提供“标的”、有效應對體系的瓦解、履行保護的責任五項職能。此外,一種可接受的全球治理制度應該是遵守負責任、參與和勸服三條原則的制度。

相比之下,馬克思主義和西方馬克思主義更是利益競争理論的典型代表。這一理論的基石是假定全球治理不過是全球資産階級的共同事務委員會而已,全球範圍内的資本原始積累過程是世界政治的悲劇,全球資本主義推動建立權力結構以獲取來自無産階級和邊緣地區的剩餘利潤。(31)一些學者強調了資本家行為體的角色,尤其是跨國公司在這一過程中的作用,(32)還有一些學者強調資本主義世界體系和一體化的影響,導緻全球治理強化了最有權勢的發達國家對南方國家的優勢。(33)馬克思關于民族和殖民地、帝國主義和超級帝國主義問題的研究,以及沃勒斯坦關于世界體系的研究,都側面折射出馬克思主義對全球治理的認識,強調列強之間地緣政治競争和地緣經濟競争。尤其是列甯關于帝國主義是資本主義發展最高階段的論述,更是解釋了帝國主義列強之間的戰争以及殖民地民族解放運動的本質。二戰後,西方馬克思主義日益走上了一條新的道路。尼克斯·波朗查斯(Nicos Poulantzas)對美國控制論和資本主義内卷化的研究,葛蘭西(Antonio Gramsci)關于文化霸權的研究以及羅伯特·考克斯(Robert W.Cox)關于生産組織及其所産生的社會階級、國家形式與公民社會的特殊關系以及世界秩序等問題的研究,更加鞏固了文化和意識形态霸權的影響力。邁克爾·哈特和安東尼奧·奈格裡在《帝國》中發現全球治理的形式是一個三重金字塔:頂端是美國、工業七國以及實行君主政治的其他主要國家;其次是跨國公司和民族國家的官僚機構;最後是各種機構的集合、聯合國大會、非政府組織、教堂等。迄今為止,馬克思主義關于全球治理的觀察依然強調資本利益及其擴張的邏輯,利益競争仍然是其邏輯主線。

3.觀念理論

在評論托克維爾的學術貢獻時,阿爾伯特·赫希曼(Albert Otto Hirschman)就強調了觀念和規範的意義,認為“以利益取代情感作為人類行為的指導原則,這樣的社會性安排(調節)會有扼殺公民精神的副作用”(34)。事實上,理性主義和利益考慮上的利己主義的确存在着簡化社會現實的問題,道德觀念、社會價值和公平互惠的規則的确影響社會行為。(35)無數的研究表明,人們的價值觀、觀念和道德等因素絕不是可有可無的。為此,學界一些人非常重視價值觀、信仰、信任、聲譽、期待等觀念性因素對全球治理的影響,被稱為觀念理論。與利益競争理論相比,觀念理論更重視觀點建構,主要探讨何種類型的全球治理安排被相關各方認定無論在規範意義上還是在功能意義上都是合理的,以及此種理解是如何變化的。(36)諸如此類的觀念将建構全球治理的環境,塑造各個行為體的政治行為,全球治理安排的變化也被認為主要是由主導觀念所塑造的。

一種觀點認為,全球治理的制度性安排是由一定時期的社會主導理念和意識形态所塑造。彼得·卡贊斯坦就認為理解曆史和文化情境是分析治理制度如何運作的關鍵所在,令人信服地解釋了德國和日本在對待軍事失敗和經濟複興上的不同反應及其背後的曆史文化情境原因。埃莉諾·奧斯特羅姆(Elinor Ostrom)也強調要把理性選擇理論和認知科學的實驗室試驗結合起來,認為制度激勵、基本的信任規範和互惠性實踐都可以提供關鍵的合作基礎。(37)此外,羅伯特·D.帕特南對價值觀、社會規範和信任等社會資本的分析,瑪格麗特·E.凱克(Margaret E.Keck)和凱瑟琳·辛金克(Kathryn Sikkink)對跨國倡議網絡的研究以及瑪莎·芬尼莫爾對國際規範的探索,都從不同維度表明社會主導觀念和價值對治理的意義。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自由主義的觀念、世界主義的觀念、現實主義的觀念等在塑造全球治理上的影響也不容忽視。從古典自由主義在人性堅定不移的信念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國内共和制、市場和自由貿易以及最小限度的國際政府等觀念,到新自由主義開始強調積極的世界聯邦或邦聯思想,一直到冷戰後形形色色的自由主義的制度主義(羅伯特·基歐漢)、結構主義(約翰·伊肯伯裡)、改良主義(詹姆斯·羅西瑙)和世界主義(戴維·赫爾德)等,盡管強調的側重點不同,但根本上都是要将全球治理建立在自由民主的原則基礎之上,毋甯說在他們看來,全球治理就是自由民主的一項世界大戰略。

另一種觀點從反思和批判的角度強調觀念的建構性影響,認為對新的特定問題的理解方式的反思和變化,也會對全球治理安排産生影響。在這一問題上,批判理論和反思理論做出了很大貢獻。相比此前的解釋性理論強調實證主義和理性主義,反思理論的認識論基礎是後實證主義,涵蓋了批評理論、後現代主義、女性理論和建構主義等,他們對權力和知識的關系、觀念與利益、規範與制度等的思考,對于理解全球治理的變革具有重要啟發意義。尤其是建構主義批評利益原則,認為利益不是由權力或制度塑造的,而是由身份認同界定的,國際關系所存在的社會規範結構、觀念、規範和認同與全球治理安排具有互動建構關系。對建構主義者而言,世界永遠是一個被演繹過的東西,全球治理也被視作社會結構觀念建構的産物,是社會規範創造出來的行為模式。全球治理的變化被認為是受到人們理解方式變化或學習過程影響的結果。丁格沃斯(Klaus Dingwerth)和帕特博格(Philipp Pattberg)就認為學習和規範擴散的微觀社會過程是環境領域中的新治理安排的主要引擎。(38)在他們看來,全球治理完全是一個學習過程。這一學習過程可以在不同治理層次發生,而且在國家層次的學習可能也會導緻跨國層次的學習,甚至一些企業和社會組織的學習也會産生外溢效果。

此外,觀念理論還包括識别和描述治理機構周圍的話語環境,以此作為理解社會行動意義的方式。(39)這些話語環境可能被視為制度變遷的重要正當性來源。哈貝馬斯話語政治的分析有助于通過推動跨國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充分協商來獲得更多的正當性。(40)在哈貝馬斯(Jürgen Habermas)看來,全體公民共享一種由文化建構起來的背景知識,(41)比如民主理論認為政府的一切權力的正當性來源于被治理者的同意,就是一種共享的文化背景。哈貝馬斯的話語理論用交往理性重構了這一背景知識,認為權力的正當性來自于公開溝通與集體反思的制度化程序,由此而來的問題是全球治理的制度怎樣才能在協商民主的話語過程中産生,以及什麼樣的制度才是适應現有世界需要的。

4.曆史理論

在全球治理理論解釋中,還有一股強勁的曆史社會學的潮流,這一學術潮流紮根于馬克·布洛赫(Marc Bloch)、巴林頓·摩爾(Barrington Moore Jr.)、卡爾·波蘭尼(Polányi Károly)、伊曼紐爾·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佩裡·安德森(Perry Anderson)、E.P.湯普森(Edward Palmer Thompson)、查爾斯·蒂利(Charles Tilly)、瑟達·斯考切波(Theda Skocppol)等一大批優秀學者所開創的曆史社會學領域,聚焦全球治理的宏觀曆史研究,主要代表人物有克雷格·墨菲(Craig N.Murphy)、羅伯特·考克斯等。與功能主義強調環境和技術因素、利益競争理論注重利益和競争因素、觀念理論看重觀念和建構因素不同,曆史理論更重視經濟和社會領域的發展進程,認為全球治理安排的本質是宏觀經濟社會變化的孿生物,治理的變革是社會大轉型的一部分。誠如卡爾·波蘭尼在《大轉型》一書中所說的那樣,現代國家從此前封建國家中走出來是和現代資本主義的興起相伴随的,現代國家與現代資本主義之間攜手前進不應該被認為是國家和市場的關系,而應該被認為是一體化的社會結構。(42)

什穆埃爾·諾厄·艾森施塔特(Shmuel Noah Eisenstadt)和佩裡·安德森從較長曆史演變的角度解釋全球治理的可能框架。艾森斯塔德通過概念化解釋曆史官僚帝國的演變,闡釋了治理體系“分化的水平”和“社會整合模式”。安德森則聚焦于絕對主義國家興起的進程,重新定義了“生産的模式”和“階級控制與階級鬥争”的模式。伊曼紐爾·沃勒斯坦和查爾斯·蒂利也分别對資本主義世界體系和資本與強制的全球性關系重構進行了細緻的分析。盡管他們的側重點不同,但都把全球治理置于宏觀社會曆史發展進程,将全球治理看作社會變革的産物。最典型的代表是沃勒斯坦的世界體系理論,認為現代社會變遷的實現隻能放在一個由曆史構築成的世界體系中來研究。

沃勒斯坦确定單一的社會體系就是資本主義世界經濟,這一體系不是此前學者所讨論的資本主義單一民族國家之間的松散聯系,而是一個跨越大陸和政治的經濟實體,是一個獨特的包容性的社會體系。沃勒斯坦認為,現代世界體系是一個由經濟、政治、文化三個基本維度構成的複合體。首先,世界經濟體的雛形是産生于“延長的16世紀”(1450―1640年)的歐洲經濟體,在西歐發達國家的推動下,這一體系不斷向外擴張,将美洲、非洲、亞洲等世界各個國家、地區納入體系中,最終形成了覆蓋全球的一體化的資本主義世界經濟體,“一體化”與“不平等”是資本主義世界經濟體的兩個最主要特征,呈現為中心—半邊緣—邊緣的層級結構。英、美等發達國家居于體系的“中心”,一些中等發達程度的國家屬于體系的“半邊緣”,某些東歐國家、大批落後的亞非拉發展中國家處于體系的“邊緣”。“中心”擁有生産和交換的雙重優勢,對“半邊緣”和“邊緣”進行經濟剝削,維持自己的優越地位;“半邊緣”既受“中心”的剝削,又反過來剝削更落後的“邊緣”,而“邊緣”則受到前兩者的雙重剝削。其次,世界政治體中同樣存在中心—半邊緣—邊緣的等級結構,并以國家主權的有限性和國家機器的強弱為劃分依據。再次,世界文化體,産生于經濟體需要的一種文化上的維持機制,以增進民族國家的政治凝聚力,提高經濟生産的有效性;同時,世界資産階級進行經濟剝削、政治控制的需要也導緻了創造統一模式的文化訴求,于是,由中心國家所推動,以西方文化為模闆的普遍主義世界文化淩駕于多元民族文化之上,營造了一種全球趨同的文化氛圍。中心—半邊緣—邊緣的層級結構再次在文化體中得到展現。通過龐大理論體系的設計和宏觀世界史的描述,世界體系理論把主流派和非主流派的理論充滿矛盾地融合在一起。由于沃勒斯坦對資本主義的認識和批判過于絕對,最終陷入了曆史悲觀主義和懷疑論的誤區。

此外,克雷格·墨菲和考克斯對全球治理的變遷給出了一個新葛蘭西主義的解釋。在墨菲看來,治理結構和公民社會的内在邏輯是一緻的,都遵循當代經濟的基本規律。随着現代工業化的發展,一些國際公共聯盟(比如萬國郵政聯盟等國際組織)相應出現,和民族國家興起的邏輯類似,從地主階級主導的社會集團向工商業主導的社會集團的演變,決定了國際組織的産生。國内制度和國際制度往往攜手前進。當然,墨菲并沒有解釋在同樣的社會集團主導的情況下,為什麼國際制度呈現出多樣性。羅伯特·考克斯認為全球治理變革必須放到全球資本主義發展的進程中才能理解。(43)他利用曆史結構分析,考察了生産、國家形式和世界秩序,認為國家既受到内部生産集團的影響,也受到世界秩序(霸權與非霸權)的制約,呈現為一個多重網絡化的“遍布全球的星雲”。作為資本主義霸權國家,美國有強烈的動力去擴張資本主義在全球的統治範圍,全球治理機構是其保持和加強全球公司資本主義絕對優勢的工具,維護的是全球資本的利益和要求,而且經常不惜以犧牲國家和社會的福利以及自然環境為代價。(44)顯然,在曆史學家的眼界中,全球治理隻不過是曆史的天空飄過的一片白雲。

三、重新構建全球治理的知識體系

為了理解現實和制定正确的政策,常常需要應用一些關于治理世界乃至全球公共事務的新知識體系。(45)從理論上來說,治理全球公共事務不僅需要一個描述性的界定,而且需要提供一整套事關全球政治的核心問題,即一些學者所歸納的誰治理、為何治理、如何治理、治理産生什麼結果(影響)。(46)在回答這些問題的過程中,人們就會獲得全球治理知識體系的基本框架。全球治理研究關注的核心問題是全球公共權威的形式、關系、活動及其發展規律,它所面對的是整個星球上錯綜繁雜的具體矛盾以及由此引發的各種潛在或者現實的沖突,思考的是如何在不同層次上成功化解這些不同程度的矛盾和沖突。因此,全球公共權威是一個多層次、多中心的混合物,内部各環節之間的關系是不均衡甚至是異質的,各自的活動遵循着不同的甚至彼此矛盾的政治邏輯,全球治理學的任務就是有機梳理這些錯綜複雜的因素,明确其邊界,清晰其權能,規範其關系,塑造其體制,最終為全球政治生活秩序的和諧發展提供政治文明的規約。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全球治理研究需要超越西方理論框架的叆叇雲霭,重新構建真正全球意義的新知識體系。

1.全球治理的本體論:人類命運共同體

學術研究追求精确,在研究工作中必然涉及探求的現象與本體之間是什麼關系的問題。所謂本體,原是康德唯心主義哲學中的重要概念,指與現象對立的不可認識的自在之物。(47)一般而言,在哲學研究中,本體論是學者根本世界觀在理論創作時的哲學表達或反映,一般分為觀念本體論和物質本體論,前者又稱理念主義,後者又稱物質主義。詹姆斯·羅西瑙意識到從本體論的維度考察全球治理問題的重要性,認為新的本體論必然要求新的标志來區分新時代不同于舊時代的通常含義,而處于新本體論中心的就是全球化力量和本體化的互動以及一體化趨勢和碎片化趨勢的疊加。(48)可惜的是,羅西瑙并沒有沿着本體論的線索進一步進行概念凝練,而是就此打住,最終将全球治理本體論概括為“分合論”:世界政治經曆了從“兩極”到“兩枝”的演變,出現了“以民族國家為中心的無政府體系”與“多中心國際體系”相結合的“兩枝”格局。随着全球化的發展,強調全球相互依存的“多中心國際體系”的地位日益突出。“兩枝”世界政治在很長時期内将成為國際關系的基本格局。(49)

事實上,沿着羅西瑙提供的理論路徑進一步深入挖掘,我們就會發現:随着全球化的發展和信息社會的興起,國際關系不再是僅僅局限于國家與國家之間的關系,而且包含社會與社會、國家與非國家行為體等衆多層面的關系之總和。以往,人們在認識世界政治的時候,往往運用一個著名的“牛頓主義”比喻:把國家看作一個個的圓球,在一個凹陷的餐桌上相互碰撞。現在,情況發生了有趣的變化:不僅在原來的遊戲格局中增添了非國家行為體這樣的新“參與者”,餐桌上圓球相互之間如何碰撞不僅取決于圓球之間的相互運動,而且取決于餐桌結構,而且餐桌本身的結構處于變動之中,這種變動使之成為一個新的重要因素。因此,有學者稱之為“後牛頓主義”(50)。20世紀70年代以來,除了正統現實主義理論家以外,多數研究國際關系理論的學者受到20世紀後期國際相互依賴和全球化運動的影響,承認世界政治正在發生着深刻的變化。(51)這樣的變化可能是長期的曆史運動過程,盡管學術界和思想界衆說紛纭,但最根本的變化将自然環境重新納入社會理論的考慮之中,将人、自然、社會統一起來,從整個星球的生态有機體的角度觀察和理解社會事務,這一新的世界觀更強調“整體的、綜合的和内生的”發展,是“為了一切人和完整人的發展”,強調人類總體的共同利益。(52)德國著名思想家烏爾裡希·貝克(Ulrich Beck)提出了“風險社會”的概念,受到學術界的廣泛關注。貝克強調,在風險社會裡,危險不再來自外部,而是來自内部。在列舉了核爆炸和因化學物質的使用造成的環境質量惡化所可能導緻的種種磨難後果後,貝克斷言:“在全球層面已出現了一個風險共同體,它使國界成為無意義的東西,使世界社會成為一種必要的烏托邦。”(53)從整個星球的角度考察社會政治事務,意味着生态政治有機體原則的确立,逐漸奠定了生态學世界觀的基礎。

近年來,習近平主席在國内外多個場合倡導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弘揚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全人類共同價值,引領人類進步潮流,明确了生态學世界觀基礎上的全球治理本體論。在生态學世界觀看來,人—自然—社會是有機統一的整體,應該首先看重的不是個體利益的差别,而是整體的全人類利益甚至星球利益的和諧。在生态學世界觀統攝之下,民族國家、跨國公司、全球公民社會、次國家政府、民族、種族、宗教等一切因素都被看成整個星球的一個具有自身合理性的有機組成部分,整個全球政治的本體是一種多中心多層次的結構,當彼此發生矛盾和摩擦的時候,注重運用不同層面的法律、制度、程序、規則和協商互動予以化解。時下不少學者提出的“協商民主”“萬民法”“共識政治”“全球治理”等都在不同程度上觸及這一問題。總之,生态學視野中的全球治理呈現出多領域、多層次和多樣化的立體畫面,已經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人們思考世界的路徑,逐漸形成了“全球意識”,全球治理本質上是一種心靈政治的過程,如何引導和協調不同政治行為體的心靈認同,使之形成一種“環繞地球的電子薄膜,把世界各個角落的人們拉入一個單一的神經系統”,進而産生一種人類命運共同體意識,(54)這是全球治理研究的主要任務,貫穿全球治理的核心線索是塑造全球心靈和全球認同。

2.全球治理的認識論:超越二分法的多元綜合認識論

理解全球政治,不僅需要确立明确的本體論基礎,更需要在認識論層面打破舊思維方式的羁絆。長期以來,在傳統國際政治學領域,不僅存在着理念主義與物質主義的本體論對立,而且在認識論上也存在着重大的缺陷。西方國際關系理論深受這種主—客體分析思維方式的影響,一直存在着所謂的“大分界”,即在國際政治領域存在着大量的二分現象:理論/曆史、歸納/演繹、水平/垂直、定性/定量、系統/行為體、國内政治/國際政治、國家/社會、新現實主義/新自由主義、工業社會/後工業社會、經濟/政治、單邊主義/多邊主義等等,不一而足。問題的關鍵在于,國際政治和國内政治的二分是否一定就是合理的?在現實生活中,國内政治和國際政治是密切聯系且相互運用的有機體,人為地将其割裂開來是否顯得過于武斷?詹姆斯·羅西瑙首先看到了這一做法存在的嚴重問題,稱其“習慣中陷入了方法論的地域主義”(Methodological Territorialism)牢籠。(55)其實,如果深究此種二分的根據,最終得到的是研究者自身的研究偏好甚至偏見,此種武斷的割裂和人為的界分固然有其便于開展深入研究的好處,但也不能完全杜絕存在向其他人強加價值判斷的嫌疑。哲學家尼采早就洞悉這一問題,他斷言:所謂的理性體系,實際上就是勸誘體系,脫去假面具的真理,其實乃是尼采所謂的“權力意志”。(56)諸如此類的問題,在國際關系理論研究領域十分普遍,從這一意義上可以認為,矗立在二分法基礎上的任何理論都是有限的,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偏見。

美國學者邁克爾·布萊徹(Michael Brecher)認為,20世紀的國際問題研究存在着一系列缺陷,包括不容忍競争性的範式、模型、方法,研究視野比較封閉,追求研究時尚,日益明顯的科學性退卻,價值評估的缺失等。針對此種“有缺陷的二分法”,布萊徹強調應該運用綜合和累積的方法将不同的範式、模型、方法和研究結合起來,實現理論的融合發展。(57)在全球治理的視野内,布萊徹的建議非常具有啟發性。在全球化的曆史背景下,國際關系已經處于彼此密切聯結的整體之中。全球化成為推動信息社會政治經濟轉型的主要動力,并正在重組現代社會和世界秩序,跨國界的政府和社會正在對世界進行重大的調整,國際與國内、外交與内政的界線已經不再清晰,所謂的“國内外相交事務”(inter-mestic affairs)日益成為一種新的邊疆,促使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空間急劇擴大,成為影響一個社會和社區發展的決定性“轉型力量”,促使世界秩序中的社會、經濟和制度産生“劇變”(Shake-Out)。這是國際關系理論研究亟待做出回答的問題。國内事務和國際事務的邊界模糊,直接導緻國際關系内涵的擴大。國際關系除了以前主流理論讨論的政治、經濟、軍事等物質關系之外,信息、觀念、知識、價值、思想、理論等非物質方面的關系日益重要。在全球一體化運動的場景下,國家與國家之間、社會與社會之間、群體與群體之間、組織與組織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等多層次、多領域的關系交錯重疊,種種斷裂、失範、無序和無所适從的問題此起彼伏,人們亟待尋找一個認同的空間和精神的家園。于是,國家至上主義衰落之後,宗教原教旨主義、民族主義、社群主義、種族主義等種種“想象的共同體”接連出現,引發了全球性的認同危機。(58)對于這些問題來說,采取國際政治與國内政治二分,進行行為體—結構之間的争論的理論路徑,已經不能适應現實發展的要求,雖然很難說被完全否定,至少已經縮小了解釋範圍,不再成為主導國際政治學的普遍性理論。

總之,面對國際社會發生的巨大變化,依然沿用僵化的觀念思考問題,隻能得出荒謬的似是而非的結論,用這樣的結論指導實踐,結果可想而知。因此,人們的思維必須适應變化了的情況,從而保持常新的觀念和思維方式,用以思考一切問題。全球政治時代的國際關系研究,需要綜合運用多元主義的視角,如同布萊徹所言,多元主義是複興國際關系理論研究的必要選擇。隻有将不同流派的理論綜合起來,才能看清全球政治的全貌。換句話說,理解全球政治事務,需要将現實主義、自由主義、批判理論、建構主義、女性主義等若幹理論綜合起來,至少“在不同理論視角之間搭起橋梁”。(59)其實,從多元主義綜合的視角考察全球治理,也是全球治理本體論所決定的。全球治理的本體是多中心、多層次的結構,包括全球層面、區域層面、國家層面、地方層面等衆多層次以及合法暴力權威空間、财富權威空間和倫理權威空間三大軸心。基于此,在理解全球治理事務的時候,就不能抓住一點僅站在一個軸心或者層面上考慮問題而不計其餘,隻有将幾個軸心或層面上的理論邏輯結合起來,并在多元互動中把握全球政治的運行規律,才能獲得全局性的認識。這就是全球治理之多元綜合認識論的合理性基礎。

3.全球治理的方法論:中層理論

方法論來自希臘語μεθοδολογíα,指在某種知識領域,對探索知識而作之分析的原則或做法,或者說關于獲得知識的特定方法的哲學,是科學的實踐。新制度主義、新現實主義及社會建構主義都是個體主義的方法論(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也被稱為“化約主義”(Reductionism)的一種形式(如馬克斯·韋伯、弗裡德裡克·哈耶克和卡爾·波普爾),所有的公共事務通過展示它們如何由個體行動所導緻而加以解釋。相對應的是整體主義的方法論(Methodological Holism),通常也叫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塗爾幹主張理解社會科學的實踐要求集中在結構和組織原則,結構和組織原則形成社會實踐,社會階級的角色、性别的角色或種族等決定了個體的行為。(60)

全球治理方法總體上屬于個體主義的方法論,主張社會現象必須通過顯示它們怎樣從個體行為體産生而加以解釋,但同時也可以通過曆史的、結構性的方法加以解釋,這實際上是一種整體性的方法論。冷戰結束之後,全球治理的曆史走向,迫使國際學家關注具有深遠曆史意義的重大國際問題,同時為繁雜的國際社會發展提供準确的理論闡釋模式。面對這一現實需要,不同的方法論做出了自己的回應和努力。傳統的宏觀理論試圖通過人、國家和國際無政府狀态等範疇進行假定,在此基礎上建立一種普适性的框架,并試圖發現某種普遍的規律,結果隻能建立起一些抽象的框架而不能對現實提供有效的解釋,提供的理論太抽象和寬泛而缺乏現實說服力。行為主義和理性選擇方法論雖然集中精力解決具體現實的解釋問題,提高了理論的可驗證程度,但得出的結論往往太瑣碎和具體,很難捕捉到大曆史的宏觀圖景。因此,全球治理的研究任務要求在方法論上将抽象的宏大理論研究和零打碎敲的微觀經驗研究結合起來,消除兩者之間存在的學術鴻溝,彌合宏觀與微觀的研究裂痕,這是全球治理研究的重要路徑,其可能的理論方式就是在宏大叙事理論與微觀經驗研究之間建立中層理論。

事實上,“中層理論”(Theories of the Middle Range)概念并非源自國際關系理論研究,而是來自于社會學。這一方法論路徑首先由美國社會學家R.K.默頓于1949年在《社會理論與社會結構》一書中提出。在社會學中,中層理論原則上被應用于指導經驗性調查,同時也是描述社會行為組織與變化和非總體性細節之間的中介物。(61)中層理論是相對于著名社會學家塔爾科特·帕森斯提出的“宏大理論”和行為主義學者提出的“微觀理論”而言的。然而,帕森斯的學生、社會學博士默頓卻對老師醉心的無所不包的理論體系沒有興趣。他認為,構築抽象統一理論的條件還不成熟,因為缺乏必要的理論和經驗基礎研究,還沒有進行充分的準備工作;而隻熱衷于研究實際問題,也會窒息社會學。所以現代社會學的主要任務是“發展具體的、适用于有限數據的理論”即“中層理論”。所謂“中層理論”,是介于抽象的綜合性理論和具體的經驗性命題之間的一種理論,是一種脫離抽象層次而力圖接近經驗事實的功能論,所以喬納森·特納(Jonathan H.Turner)稱之為“經驗功能主義”。(62)中層理論的意義在于架通抽象理論研究與具體經驗分析之間的橋梁,其主要目的是指導經驗研究,并通過經驗驗證有限領域中的理論問題,它并不刻意尋求對重大社會問題的終極解決方案和理論假說,而是在有限的範圍内通過實證的方法尋求可以解決現實問題的理論途徑和方案。20世紀60年代開始,中層理論的影響擴展至政治學領域,之後在西方政治學界盛行的政策研究、決策分析、政治文化理論、政治社會化理論、多元主義理論和集團政治理論都屬于中層理論的研究範疇。(63)

從中層理論的角度研究全球治理,可以将其概括為對全球行為體互動之動态過程的研究。在全球網絡共同體的背景下,民族國家、全球市場、全球公民社會、全球精英等行為體分别奉行着不同的政治邏輯,如果單獨從某一個行為體出發考察,必然陷入一種微觀方法論零敲碎打的泥潭;如果從全球治理總體出發将研究建立在國家利益、權力、無政府狀态等闡釋性概念的基礎上,就會形成一種抽象的理論框架,難以解決具體的問題。對全球治理的中層理論研究,一方面需要建立在具體的全球政治行為體及其制度化行為等經驗性概念基礎上,不刻意尋求對全球政治的終極理論解說,而是在有限的範圍内通過分析客觀的社會條件把握全球政治的邏輯;另一方面整個研究也不拘泥于特定的政治行為,而是從不同政治行為邏輯的互動中追問全球政治的内在規律,推而廣之獲得全球政治的一般理論。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全球治理的中層理論研究事實上是宏大理論和微觀經驗理論研究的綜合和延伸。

200多年前,著名哲學家伯特蘭·羅素(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認為,國際關系研究的使命有兩個:一是如何避免國家之間發生沖突和戰争;二是如何避免大國欺負或者看不起小國。(64)今天,全球社會的發展已經逐步躍出了傳統意義上的國際關系範圍,除了物質層面的國際關系(65)之外,還産生了非物質層面的關系,比如思想觀念、意識形态、社會制度、文化傳統和社會習俗等,這些在悠悠曆史發展過程中積澱下來的“遺迹”在全球信息社會中彼此迎面相逢,如何處理它們之間的關系,成為全球治理的一個重要領域。尤其是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曆史場景下,全球治理需要超越近代以來西方主導的本體論、認識論和方法論,重新構建真正全球意義的全球治理學,這才是未來全球治理研究前進的方向。


來源:《社會科學戰線》,2021年第12期

趙可金:beat365副院長,國際關系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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