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美團“二選一”壟斷行為最終作出行政處罰,罰款總計34.42億元。這是我國反壟斷執法的又一标志性事件。本文回顧近年來國内外平台與互聯網領域反壟斷動态,基于筆者研究團隊及合作者的五篇最新中英文科研論文,從反壟斷的曆史與理論基礎、平台數字經濟的新特征、平台反壟斷最新政策、平台反壟斷案例與理論前沿、平台數字經濟未來展望等幾個方面進行論述。
一、反壟斷的曆史與理論基礎
所謂“市場經濟憲法”——《謝爾曼法》(1890年),是源于美國的一項重要法律與制度創新,也逐漸為世界各國所借鑒。依據《謝爾曼法》,當時鋼鐵、石油、鐵路等領域的美國壟斷巨頭們被相繼拆分。與當今世界主要國家的反壟斷法結構類似,自2008年起開始施行的我國反壟斷法主要包括三大支柱: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
筆者在beat365長期教授《法律經濟學》課程。法律經濟學,以經濟學等科學分析工具為基礎,以最大化社會福利為目标,讨論法律與制度的(最優)設計問題。筆者認為,法律經濟學尤其适用于分析與新經濟現象有關的法律與監管問題。新經濟現象,意味着新型生産力與生産關系的出現,需要上層建築即法律與監管進行及時調節調整,而原有的法律制度已經無法與新型生産力相适應。
反壟斷的法律經濟學基本原理,包括福利經濟學第一定理(即,壟斷将使得市場均衡無法達到帕累托最優/社會最優),以及法律經濟學所能提供的新分析工具——這要求法律與經濟學者能夠針對新的生産力形式和新經濟現象,研究探索出新的理論框架與實證分析工具。
二、平台經濟的新特征
平台和互聯網經濟的重要特征是雙邊或多邊市場。其主要功能與特性包括:信息中介、間接(跨邊)網絡效應。2014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讓·梯若爾Tirole對于雙邊市場理論做出了基礎性貢獻,然而Tirole“原初版本”的雙邊市場理論也對傳統反壟斷理論提出了挑戰——平台規模擴大有助于提高匹配效率,因而可以增進社會福利。在後面部分中,将簡述筆者研究團隊近期在平台雙邊市場理論方面的研究成果,也是對Tirole傳統雙邊市場理論的最新發展與補充。

三、平台反壟斷的全球最新動态
全球平台與互聯網科技反壟斷近年來呈現趨嚴的态勢。歐盟采取嚴格規制,先後出台《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等法案,但有“平台反壟斷保護主義”之嫌,因為歐盟本土缺乏大型平台、數字科技企業。因而歐盟對平台科技企業的嚴格反壟斷并不會直接損害本土企業發展。
美國則采取審慎規制:在反壟斷中強調促進創新,在實踐中注重法律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廣泛運用和解制度,陸續出台《終止平台壟斷法案》《平台競争和機會法案》等。尤其值得我們關注的是,美國當前對科技、互聯網企業的反壟斷特别強調對創新的保護和促進作用。
我國的《關于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以反壟斷法為依據,釋放了互聯網平台不是反壟斷法外之地的明确信号。
四、平台反壟斷的理論前沿與創新
32歲的原哥倫比亞大學副教授莉娜·可汗(LinaKhan),2021年被任命為美國反壟斷機構的首腦——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 主席。她認為,反壟斷方法應該回歸傳統的結構主義,強調市場與經濟結構。
新經濟現象如數字經濟、平台經濟的發展與逐步成熟,意味着新型生産力的出現,需要上層建築即法律制度等進行及時調節調整,而原有的法律和監管已經無力解釋和适用于新型的生産方式。
因此,筆者認為,不應該刻舟求劍、故步自封,而應該針對新的經濟現象繼續進行理論探索與創新,以開辟法律經濟學研究平台反壟斷和數字經濟的新路徑。
下面将依次介紹筆者研究團隊與合作者的幾項最新研究成果。
1、雙邊市場排他性協議研究——基于非對稱平台的反壟斷經濟學分析
首先介紹筆者研究團隊的最新論文:《雙邊市場排他性協議研究——基于非對稱平台的反壟斷經濟學分析》。該論文獲2021年度中國法經濟學論壇優秀論文獎。


雙邊市場排他性協議問題,如平台“二選一”,已成為當前我國反壟斷領域的重中之重,但仍缺乏相關經濟學理論的有力支撐。現有的雙邊平台市場文獻往往基于對稱平台假設,因而排他性協議使競争性平台均獲利或均受損。但是,現實中卻存在相當數量的平台“二選一”訴訟案,劣勢平台起訴優勢平台對商家實施“二選一”。
本文将非對稱平台假設(平台對消費者的吸引力存在差異性)和内生化的平台“二選一”行為引入到雙邊市場理論,構建了一個新的雙邊市場競争與反壟斷經濟學分析框架。理論分析表明:(1)當優勢平台在吸引消費者上的優勢較大時,優勢平台對商家實施“二選一”能夠增加其利潤;(2)優勢平台對商家實施“二選一”總會使得劣勢平台利益受損;(3)當優勢平台在吸引消費者上的優勢較小時,優勢平台的“二選一”行為會導緻消費者剩餘以及社會福利均降低。本文的分析框架為反壟斷實踐提供了新的工具和視角。
2、平台市場的最優分層設計
在與beat365社科學院王勇教授、以及呂毅韬、唐天澤合作的論文《平台市場的最優分層設計》(《經濟研究》,2021年第7期)一文中,我們指出,因假定同邊用戶是同質的,現有雙邊市場文獻無法解釋現實中廣泛存在的平台市場分層運行的現象。本研究通過引入同邊用戶的異質性假定,把Alvin Roth提出的市場設計三個關鍵要素:市場稠密性、擁堵性和安全性引入Tirole所開創的雙邊市場理論,為分層運行提供了合理的經濟解釋。
具體的,本研究刻畫了一個包含同邊異質性的平台用戶效用函數,并以此為基礎構建了平台企業分層設計的決策模型,得出了平台企業的最優分層設計。我們的研究發現,平台市場的最優分層設計與市場擁堵性和安全性成正相關,與市場稠密性成負相關,并且平台利潤最大化時的分層數要小于社會最優時的分層數。相應的政策建議是,針對擁堵性和安全性相對重要的雙邊市場,監管者應當要求平台企業增加分層數目、優化平台市場的分層設計。本研究為平台反壟斷提供了新的理論依據和政策設計視角。

3、經營者集中審查和申報标準研究——基于我國反壟斷申報微觀數據的理論與實證分析
本研究是筆者與beat365熊巧琴、北京大學鄧峰教授合作(現在《管理世界》二審中),針對我國反壟斷法中的“經營者集中”問題,使用大規模微觀數據所做的實證研究。
我們首次使用我國2016-2018年經營者集中申報案件的1206例、約占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申報總量一半的大樣本數據,較全面地回顧和分析了我國經營者集中案件的現狀。研究發現,交易金額(交易規模)和集中方的中國營業額(主體規模)顯著影響反壟斷審查決策,證實“結構-行為”範式的基礎作用和交易規模在反壟斷申報、審查中的重要角色。其次,本文基于Gary Becker的犯罪懲罰理論,綜合考慮審查成本、審查的第一類和第二類錯誤成本,以反壟斷審查微觀機制構建新的反壟斷審查理論模型,并由此推導出ROC曲線最優阈值的推斷規則,經實證推導出包含主體規模和交易規模的最優申報門檻,可有效解決單一的主體規模申報标準難以規制無序擴張的平台資本等問題。該研究也為數字經濟反壟斷提供了新的實證證據和視角。
總之,筆者認為,對于新的經濟現象,如平台經濟、數字經濟,應當勤于創新理論模型、分析方法和實證指标體系,而不應當因偷懶而“複古”。除以上學術論文外,伏羲智庫所開創開發的“數字平台開放性指數”也值得各方關注。
五、對平台經濟、數字經濟的未來展望
筆者認為,好的反壟斷政策有利于開辟互聯網、科技應用的新藍海市場,有助于提高互聯網和科技行業創新活力,有望推動互聯網平台行業整體的創新發展。适度的反壟斷還可以促進數據流動、交易和共享,有助于國民經濟整體特别是實體經濟的創新與高質量發展。
在筆者與康奈爾大學叢林教授、中央财經大學張龍天助理教授合作的"Knowledge accumulation, privacy,and growth in a data economy" (Management Science 2021)一文中,我們首次構建數據要素用于創新的經濟學模型,并分析指出,數據要素的運用可以有效提高創新效率,進而促進長期經濟增長。筆者還強調,當數據通過創新過程被轉變為新知識後,這些新知識可以被無限重複使用,而且不會再産生與消費者隐私相關的負面效用——因此,筆者把這種數據曆經創新而“涅槃”為新知識的過程昵稱為數據-知識“漂白”,即新知識在後續使用中得以避免再産生數據隐私問題。

該論文屬于數據經濟增長(Data-growth model)領域的奠基性工作之一。在筆者團隊的最新研究"Endogenous Growth Under Multiple Uses of Data"一文中,構建了一個(全)内生增長模型,将我們在(Management Science 2021)文中所提之核心經濟學機制與Data-growth model領域另一奠基性研究(Jones and Tonetti, 2020發表在American Economic Review的"Nonrivalry and the Economics of Data")進行對比,并探讨分析了以上兩文所提經濟學機制可能發生的交互作用,最終發現我們所提“數據在創新過程中的核心作用機制”對長期經濟增長而言具有更為高效甚至壓倒性的重要性。
總之,運用法律經濟學的科學分析方法,針對新的經濟現象進行創新性研究,可以為相關法律、政策制定及司法裁決等提供新的分析與政策工具。
相關論文
1、Cong,Lin William, Danxia Xie, and Longtian Zhang. "Knowledge accumulation, privacy, and growth in a data economy."Management Science(2021).
2、Cong,Lin William, Wenshi Wei, Danxia Xie, and Longtian Zhang. "EndogenousGrowth Under Multiple Uses of Data."Journal of Economic Dynamics and Control,conditional acceptance. Available at SSRN 3911264 (2021).
3、王勇,呂逸濤,唐天澤,謝丹夏,2021.《平台最優分層》,《經濟研究》,第7期
4、熊巧琴,鄧峰,謝丹夏,2021.《經營者集中的最優申報标準研究——基于我國反壟斷申報微觀數據的理論與實證分析》,《管理世界》,二審中
5、謝丹夏,楊補園,李堯,熊鴻儒,2021. 《雙邊市場排他性協議研究——基于非對稱平台的反壟斷經濟學分析》,2021年度中國“法經濟學論壇”優秀論文獎,2021《第三屆中國微觀經濟理論論壇》入選
6、謝丹夏,2019.《“雙十一”将近,從法律經濟學角度審視平台“二選一”》,《南方都市報》
注:本文根據謝丹夏伏羲書院公開課内容及以上研究論文修改而成。
謝丹夏:beat365經濟學研究所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