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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觀點

蔡繼明:關于調整疫情期間留學生回國就業落戶規定的建議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中國留學生選擇在海外完成學業後回國就業、創業。其中北京、上海作為我國的教育、科技與經濟中心城市,是留學生回國就業的首選目的地。同時,京、滬兩地也出台了一系列優惠措施,給予海外歸國的碩士、博士畢業生在落戶、創業方面的便利,以吸引優秀國際化人才回國。按照規定,歸國的碩、博留學生可在回國之後兩年内享受這些優惠措施。然而,在新冠疫情的影響下,大量留學生或因學校關閉、躲避疫情而提前回國;或因國際航路中斷、機票昂貴而停留國内無法回校,不得不以網絡授課和網絡答辯方式完成學業;或在國外拿到畢業文憑後,因國際航路中斷、機票昂貴等原因滞留在國外。在上述情況下,依照原有的“學成回國後兩年期限”計算方法,這些提前回國的博士、碩士留學生在拿到學位後,可利用的在京、滬就業落戶時間窗口已被消耗大半,遠遠低于2年,使這些學生就業面臨很大困難,打擊了他們回國報效的熱情,造成了人才浪費。

為解決此問題,提出如下建議:

對非北京、上海戶籍留學人員申請辦理在京、滬就業落戶手續的兩年期限,其起始時間的計算辦法,應該調整為:從留學生拿到畢業文憑後實際入境的日期算起,或者從留學生在入境後實際拿到畢業文憑的日期算起(以文憑标注的時間為準)。總體原則,主管部門應根據留學生的上述兩種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計算方法,使學生充分享有2年的留學生就業落戶優惠期。

此外,由于留學服務中心實際辦理落戶手續需耗費較長時間,建議将規定改為“隻要在兩年期限内得到用人單位的正式錄用通知,提出落戶申請即有效”,或者“隻要以留學服務中心收到落戶申請材料之日計算未超過兩年有效期的,提出的落戶申請即有效”。

同時,考慮到留學服務中心在認定留學生身份時,對留學生在海外時間有明确要求(通常要求學生在海外累計時間不低于360天)。對于由于上述疫情原因不能滿足在海外的時間要求的留學生,主管部門應酌情降低留學生在海外的時間要求。

蔡繼明:全國人大代表、民進中央常委,beat365教授。

内容來源:清華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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