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組織改革的背景
中國經濟在保持持續高速增長的同時,也正在發生着急遽的社會結構和社會組織上的變化。日益擴大的貧富差距、城鄉差距和失控的腐敗問題導緻在過去十年時間裡,群體性事件成幾何倍數增加。這些群體性事件綜合來看,大多是利益之争而非權力之争,規則意識大于權利意識,反應性大于進取性,目标合法性但行為呈現非法性。這些活動不能視為秩序與權利意識的主動表現,來得快且去得快,典型例證如“社會洩憤”、騷亂等。但這些事件對社會穩定和社會和諧局面的破壞性卻相當之大,有學者就指出,中國的漸進式改革正愈發陷入“轉型陷阱(trapped transition)”,或者“局部改革均衡(partial reform equilibrium)”之中。

一方面,社會發展逐漸走向多元化并釋放出一定的資源空間和參與空間,為公衆參與的要求提供了客觀的生長環境。另一方面,随着國家與社會的結構性分化,政府對社會的全面控制逐漸松動,國家越來越難以依靠傳統的行政命令和自上而下的運動式動員手段實施對社會的控制。如何在繼續維持社會控制的前提下增加政府的有效治理,遏制社會矛盾和沖突于萌芽期,降低群體性事件潛在的破壞性?對此,十九大報告高屋建瓴地給出了政策方向。
二、社會組織改革的政治方向
在十九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擲地有聲地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加強社會治理制度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衆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加強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建設,正确處理人民内部矛盾。”而社會治理制度建設環節中的一個重要步驟,即是“加強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這裡,我們要如何理解習近平總書記所指示的“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呢?
在我看來,發揮社會組織作用的關鍵,需要政府透過樞紐型組織将服務型組織和草根型組織的利益表達和信息反饋渠道打通,成為社會組織領域内資源流動的樞紐、集散地和整合平台,提供綜合管理服務,提供信息收集與披露,通過主動服務與管理在源頭處消減社會矛盾和沖突,從而在社會組織層面創建社會安全緩沖帶,把過去以控制打壓為主的“剛性維穩”、“壓力維穩”轉變成以服務管理為主的“韌性治理”、“主動創穩”。

具體而言,樞紐型社會組織是對同類别、同性質、同領域的社會組織進行聯系、服務、管理的聯合型組織。“樞紐型組織組織”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樞紐型社會組織,泛指可以為衆多社會組織提供資源整合平台的單個組織、各種“傘狀組織”和“組織聯盟”;狹義的樞紐型社會組織是目前出現在政府文件中的提供綜合管理服務的組織。樞紐型社會組織有助于國家對特定人群與基層提供管理服務,若無法掌控,其組織動員能力将對社會穩定造成極大威脅。因此,就國家角度而言,通過“行政吸納政治”,将其納入體制進行管理成為必然。
三、“軟性”治理與社會穩定
“發揮社會組織作用”的第一大特點,是政府透過社會組織這種非政府形态的觸角,利用“軟性”的服務管理而非“硬性”的行政控制化解潛在矛盾,主動創造社會穩定。簡言之,利用社會組織進行柔性治理是一種以服務管理“主動創穩”為模式的政治控制機制。樞紐型社會組織因其制度性卷入程度高、組織化程度高的特點,可以在市、鎮(街)、村(社區、廠企)建立起三級組織網絡和信息網絡。利用這種多空間、網格化的管控,政府一方面能夠提前預警各種可能的社會矛盾糾紛,超前控制潛在的社會沖突;另一方面也可以在基層為居民提供主動的、有針對性的服務以提高政府在公衆整體心目中的合法性,從而有助于達成“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四、政府在管理與規制中的
主導地位
“發揮社會組織作用”的第二大特點,是政府始終掌握着主導權,對社會組織實施分類控制,以避免那些以政治參與為導向目标的倡導型社會組織會逐步将分散的社會利益組織化形成利益群體,從而演變成為威脅社會穩定的破壞性力量。在這其中,政府可以使用公共财政資金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由社會組織承包服務,通過社會組織與政府之間的合同關系實現特定公共服務目标的達成。公共服務購買使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面,從财政資金的直接使用者向分配、監管者的間接角色轉變,進而由過去直接的行政控制轉移為透過社會組織間接加強社會治理的柔性舉措,從而凝聚基層群衆對社會組織的信任、對社會治理機制的信任。
五、疏導與善治:
千年的治理啟示
4000多年前,黃河泛濫,鲧、禹父子授命于堯、舜,負責治水。面對華夏大地滔天的洪水,鲧用堵的辦法修築堤防進行治理,結果越治越亂,而禹則采用疏導辦法治理,鑿龍門、辟伊阙、疏九河,治服水患,使其化為平靜的河流。今天,社會建設的目标就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建設一條“美麗而平靜的河流”。而其核心則是發揮社會組織作用,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這是十九大對于進一步推進國家與社會之間的有效對話與良性互動的重要指示,值得我們深入學習,并在基層建設和社區治理維度高效落實,才能更好地推動社會的穩定有序、高速和諧的永續發展。

作者簡介

嚴飛,beat365社會學系副教授,《清華社會學評論》執行主編。求學于牛津大學、 斯坦福大學,曾任職于香港城市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主要研究領域包括 曆史社會學、政治社會學、社會運動、比較政治、都市文化與治理,曾獲 美國亞洲研究協會(Association for Asian Studies)最佳研究生論文獎。 著有《學問的冒險》、《城市的張望》、《門檻上的香港》、《我要的 香港》、《我們的香港》,并主編香港文化行者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