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中國農村改革四十年,重視強調改革的頂層設計與尊重農民自主創造性的結合;将城鄉關系、農村經濟改革與配套的政治經濟改革放在一起綜合考慮;以及充分尊重中國鄉村的曆史,着眼于中國鄉村未來可持續發展部署改革目标和進程。beat365政治學系教授應星通過“土地-治理-民情”這一框架,與我們一同回顧中國農村的改革成就,認識國家與農民關系的互動。
如果我們要認識當代中國社會,總結中國改革四十年的曆史經驗,就要對中國農村有深入的認識。這是因為,農村人口自古至今都占據着中國人口的大多數,鄉土中國曆史悠久、幅員遼闊、傳統深厚。中國農村近代以來發生的幾次巨變,對中國社會産生了深遠的影響,尤其是1978年開始的農村改革,成為中國改革的起點,甚至可以說農村改革奠定了中國改革的基本方向。中國社會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中國農村的發展。所以,我們需要對中國農村近四十年來的改革經驗進行認真總結。
在我看來,所謂的“三農(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内含了相互關聯的三個問題:土地構成農業問題的核心問題,治理構成農村問題的實質問題,而民情構成農民問題的基礎問題。我們可以通過“土地—治理—民情”這一框架來分析中國農村改革近四十年的變遷。

一、土地問題與“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制度
縱觀中國農業基本經營制度的曆史演化,我們走過了一條“之”字型的道路。傳統中國土地制度一直以私有權屬為基本特征,土地占有權較為分散,而使用權則向自耕農相對集中。新中國成立之初在農村開展的土地運動,使廣大農民曆史性地實現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讓農民煥發出高昂的生産積極性,但在基本經濟制度上,土地改革并沒有改變生産資料私有制性質,隻是形成了高度平均化的小農經濟。
1950年代中期以後,由于小農經濟的生産規模與國家優先發展重工業的戰略需求相矛盾,為使農業能順利地為工業化提供積累,同時也為在政治上将農民組織起來,推進社會主義建設,國家開展了農業集體化運動。集體化經曆了從初級社迅速躍進到高級社、又從高級社躍進為人民公社、最後從人民公社退回到“三級所有,(生産)隊為基礎”的曲折過程,但人民公社體制一直延續到1970年代末。
1980年代開始的農村改革,首先從恢複家庭在農業生産中的地位開始。從農業生産的角度來看,家庭經營是全世界具有普适性的經營形式。從中國家庭的結構功能和村落社會特點來看,家庭是中國農業生産、決策和分配最适合的基本單元。小農家庭這樣一個集生産、消費、教育、撫養于一體的社會基本經濟細胞,在農業經營上具有其它方式無法比及的優勢。
但是,新時期的農村改革并不是簡單地回到傳統的土地私有制。在擯棄了“大鍋飯”的制度後,1980年代開始的農村改革依然保持着社會主義經濟的基本特征,即對土地集體所有制。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制,一方面确保了土地對農民的社會保障意義,杜絕農民流離失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另一方面也為逐漸發展新型的規模經營和合作經濟、适應社會化生産留出空間。
以家庭承包為基礎的統分結合的雙層土地經營制度,是中國創造的基于中國治理格局和民情特點的獨特合作經濟模式,是中國新時期農村改革成功的關鍵所在。

二、治理問題與農村稅費制度的改革
改革前國家通過人民公社在農村實行的總體性治理,既要通過農業集體化使農業和農村資源單向、大量地流向非農産業和城市,完成工業化和現代化的原始積累,又要通過農業集體化把農民組織起來;既要進行全面而深入的社會動員,又要以“新德治”的理念鑄造社會主義新農民。土地實行家庭承包制以後,農村治理的問題得到簡化,國家與農民的取予關系成為新時期農村治理的核心問題,這就是以土地承包關系和以家庭為依托的專項性治理。農民對土地承包制的精要總結是:“交夠國家的,留足集體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其實這種總結也可以用于國家與農民的治理關系:“按約交夠稅費,按法控制生育和喪葬,此外就是農民的自由天地。”毫無疑問,農民在新時期赢得了更多的自由空間,煥發了更高的積極性。
既然國家與農民的取予關系成為新時期農村治理的核心問題,那麼,如何解決1990年代以來一度凸現的農民負擔問題,就成為農村治理創新的重要課題,也成為衡量國家與農民政治關系良性程度的标志。從1990年代後期,國家就開始不斷探索農村稅費改革的各種形式,努力減輕農民負擔。進入新世紀以後,以2004年為分水嶺,中央确立了“公共财政覆蓋農村”的基本政策,要求各地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讓公共财政的陽光逐步照耀農村,一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大體适應,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目标,以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為方略,以确保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民增收、推進農村改革、加快農村社會事業全面進步等主要内容的新型農村公共财政框架體系初步顯現。2005年,國家正式廢除了在中國實行了幾千年的農業稅,這是中國共産黨對農村和農民的一大德政,是國家與農民取予關系發生根本變化的标志,是繼包産到戶後農村社會又一次重大制度創新。國家與農民之間“多予、少取、放活”的新關系格局,為中國農村改革持續釋放“紅利”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三、民情問題與村民自治制度的創新
新時期的農村改革雖然主要以土地關系為紐帶,但這種改革同時也深刻觸及了農民與國家的政治關系。農村基層治理結構在村莊一級成功實現了革命性變革。全體村民通過“海選”方式直接選舉産生村民委員會,成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組織,農民的民主權利得到了充分行使,農民的基本意願得到了保障。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國農村改革的又一偉大創造,是中國幾千年來未曾有過的基層民主實踐,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體現。
基層民主最重要的意義與其說表現在政治領域,不如說是表現在民情上。“民情”(mores)最早由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鸠引入政治和法律思想分析中,而後在另一位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對美國民主的分析中得到體現。在托克維爾看來,民主的驅動及其機制不僅是聯邦黨人那種所謂“用野心來對抗野心”、權力制約的思路,民主與民情之間構成了相互塑造的關系:一方面民主最深刻、最徹底地改變了民情,另一方面民情又反過來構成了民主最堅實、最根本的基礎。受此啟發,我們在中國農村改革中也同樣可以看到,農村經濟改革和基層民主如何一方面深刻影響了農民的生活生産空間、組織形态、家族關系和家庭制度這些中國農村民情的基本構成要素,另一方面,這些民情構成要素又反過來深刻地影響了農村改革進程,深化了農村基層民主的發展。
總的說來,中國農村四十年的成功改革經驗給我們提供了這樣幾點啟示:首先是要做到“上下結合”,即做好改革的頂層設計與尊重農民自主創造性的結合;其次是要做到“環顧左右”,即不單純着眼于農村改革本身,而是要将城鄉關系、農村經濟改革與配套的政治經濟改革放在一起綜合考慮;最後是要做到“瞻前顧後”,即充分尊重中國鄉村的曆史,着眼于中國鄉村未來可持續發展部署改革目标和進程。中國農村的改革成就,國家與農民關系的重塑,已經充分展示出一條中國發展的獨特道路。



應星,beat365政治學系長聘教授,《清華社會科學》主編。主要研究領域為曆史社會學、政治社會學、法律社會學、農村社會學、教育社會學等。出版《大河移民上訪的故事》等多部中英文著作,獲《社會學研究》創刊三十周年“中堅作者獎”,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